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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第29期

本期介紹

  美國發明法案 (America Invents Act, AIA) 自2011年開始生效後,新法的各項規定雖尚未施行,但法案授權美專利局制定規費,美國專利局於2012年2月7日公布初步的規費建議,以一般發明申請案為例,現行申請費、檢索費及審查費三項規費合計為1,250美元,建議案分別調漲20美元、40美元及530美元,合計調漲590美元,合計漲幅高達47.2%。臺美PPH計畫架構下,智慧局積極規劃推動以我國為PPH第一局之加速審查方案;稱為「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簡稱TW-SUPA方案」,該方案預估將先試辦6個月,對於以我國為首次申請局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於美國提出對應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得據以向智慧局提出TW-SUPA申請,智慧局將優先進行審查。試辦期間,每一申請人每年申請件數之上限為8件,規劃中之申請規費為每件新台幣4,000元。歐洲方面,歐洲專利局和日本專利局及美國專利局延長PPH計畫試行期間並修訂請求要件,簡言之,即此修訂後的PPH計畫將不再區分第一局和第二局,只要是有相同優先權日的日本或美國專利申請案有至少一項具有可專利性之請求項,即有機會使用PPH計畫。此外,三邊專利局亦延長PCT-PPH計畫試行期間,並修訂請求要件,詳情可見第29期之台一雙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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