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紹
編輯人員:王錦寬、林景郁、江郁仁、郭雅娟、賴健桓、胡書慈、陳品薇、劉映秀、賴晏翎
美國專利系統原有之先發明原則,已於2013年3月16日起改為發明人先申請原則 (First Inventor to File),以使美國專利制度與全球多數國家制度趨於一致。但美國所採之發明人先申請原則與各國的專利制度又不完全一致。在原來的先發明原則下,一發明專利的取得取決於發明日之先後;然而,發明人先申請原則施行後,有效申請日 (effective filing date) 則成為判斷是否能取得專利的重要依據。有效申請日是指發明人首次向美國或主張其他國家提出較早申請之優先權日。
新規定也擴大了前案的範圍,發明在有效申請日前不得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已核准專利或已見於刊物等。新規定雖保留一年新穎性優惠期 (grace period) 之適用,但發明人公開發明至提出專利申請這段期間內,任何先前技術的公開將不得作為該申請案之引證前案,也能阻礙競爭對手取得專利,此規定是發明人先申請原則與其他國家單純的先申請原則不完全相同之處。由於較早公開的好處應僅適用於美國專利申請案,我國人每年向美國提出專利申請量雖然不在少數,惟亦會有同時辦理其他國家專利申請案之情況,故在考量發明人先申
原則提早揭露的好處之餘,仍須留意各國有關新穎性的規定。
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除過去陸續刊載美國發明法案 (America Invents Act, AIA) 相關內容外,自本期起將就 AIA 下的相關新規定加以剖析,以便和讀者共享AIA之相關變動及其規範。
本期目錄
- 中、日、韓三專利局針對審查實務共同執行研究
- 中國大陸專利局已與9個國家合作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計畫
- 運動圖像相關專利申請案在中國大陸有成長趨勢
- 具有中國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之臺灣居民將率先於福建試行從業
- 家庭網路相關專利發展日趨成熟
- 中國大陸專利局與埃及專利局簽定合作諒解備忘錄
- 有關超高畫質傳送或壓縮技術的專利申請案正穩定增加
- 加拿大專利局發表實行PPH計畫成果
- 澳洲專利局和中國大陸專利局續行雙方之間於智慧財產權上的合作
- 歐洲專利局公布2012年年度報告
國際趨勢
- 非洲智慧財產權領域相關人士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共同討論創新及智慧財產權議題
- 歐洲專利局應提升專利品質
專利局動態
- 澳洲及紐西蘭之植物品種專利簡介
- 香港將翻新專利系統
專利申請
- 英國專利稅 (patent box) 預計於4月1日實施
- 加拿大專利局發布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 以手段功能語言撰寫之申請專利範圍是否會受到提升智慧財產權法案之影響?
- 經濟部公布專利審查基準部分章節之修正內容
專利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