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以隨意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嗎?
不可以!因為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所以,除非該勞工的工作性質屬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等四種工作性質中的一種,才可以簽訂定期契約,否則,只能簽訂不定期契約。
什麼是黃牛票?
黃牛票並不是法律名詞,只是通俗用語,是指持有火車票、高鐵票、演唱會門票或運動賽事門票等票券的人,轉手以高價賣出而牟取暴利,賣票的人通稱為「黃牛」、所賣的票券則稱為「黃牛票」。由於黃牛票已妨礙了一般平眾以公平機會及合理價格購票的權益,因而需規範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