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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時,房東可以要求四個月的押金嗎?

不行。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107年6月27日上路,其第7條第1項已明定:「押金之金額,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故押金之上限為兩個月,當事人間之約定只能比兩個月少,例如一個月或一個半月等,超過即屬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公司因為疫情關係業務縮減,主管為減少公司負擔擬安排員工分批留職停薪,可以這樣嗎?

不行。
留職停薪一般是由受雇人主動申請,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受雇人配合接受「留職停薪」,就算是改採「無薪假(減班休息)」也必須與員工進行協商,否則即屬無效之勞動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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