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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生鮮超市食品琳瑯滿目,現今消費者於選購時,除考量價格是否實惠之外,也會一併考量來源、是否為加工食品、成分是否單純並注意有效期限等。在辨別來源時,民眾時常會仰賴食品上所標示的產地,例如家喻戶曉的池上米、鹿谷凍頂烏龍茶、大甲芋頭等。
我國商標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證明標章,指證明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並藉以與未經證明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同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前項用以證明產地者,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證明標章之申請人得以含有該地理名稱或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
上述為我國商標法「產地證明標章」的規定,也是我國商標法關於產地標示之保護規範之一。又所謂「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以產自臺東縣池上鄉之池上米為例,因池上鄉之地勢使其日夜溫差大、濕度小而適合孕育稻米,池上米晶瑩剔透、粒粒飽滿的優良品質,便是與該等自然因素具有相當的關連性。
同樣位於臺東縣的鹿野鄉,則以紅烏龍茶聞名,本文特別以其為例,說明發展過程與產地證明標章間相互影響之關係。
二、 臺東縣鹿野鄉紅烏龍茶
生鮮超市食品琳瑯滿目,現今消費者於選購時,除考量價格是否實惠之外,也會一併考量來源、是否為加工食品、成分是否單純並注意有效期限等。在辨別來源時,民眾時常會仰賴食品上所標示的產地,例如家喻戶曉的池上米、鹿谷凍頂烏龍茶、大甲芋頭等。
我國商標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證明標章,指證明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並藉以與未經證明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同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前項用以證明產地者,該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證明標章之申請人得以含有該地理名稱或足以指示該地理區域之標識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
上述為我國商標法「產地證明標章」的規定,也是我國商標法關於產地標示之保護規範之一。又所謂「地理區域之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以產自臺東縣池上鄉之池上米為例,因池上鄉之地勢使其日夜溫差大、濕度小而適合孕育稻米,池上米晶瑩剔透、粒粒飽滿的優良品質,便是與該等自然因素具有相當的關連性。
同樣位於臺東縣的鹿野鄉,則以紅烏龍茶聞名,本文特別以其為例,說明發展過程與產地證明標章間相互影響之關係。
二、 臺東縣鹿野鄉紅烏龍茶
1. 地理環境
臺東縣鹿野鄉位於花東縱谷南段,為鄉境內最高之地。全鄉位於熱帶地區,東部海岸山脈為宜林畜牧區、西南部丘陵宜種植特種作物、中北部平原地帶土地肥沃為農作精華帶。因板塊運動及河川侵蝕而到處都是河階,可謂國內農特產及地質景觀最為豐富的鄉鎮之一。
2. 紅烏龍茶之緣起[1]
民國59年高台茶區引進阿薩姆茶種後便在鹿野鄉推廣紅茶,後因國際市場變遷,臺灣外銷紅茶受阻,茶農紛紛改種小葉種烏龍茶以迎合市場之需求。民國84年遇進口茶衝擊,促使將小葉種烏龍茶結合大葉種蜜香茶培製,而創造出特色茶「紅烏龍茶」。
3. 產地證明標章及其使用規範
依商標法第82條規定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之證明標章註冊申請須知[2]可知,申請產地證明標章須檢附之文件之一為「證明標章使用規範書」,該份文件應載明:
(1) 證明標章證明之內容。
(2) 使用證明標章之條件。
(3) 管理及監督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
(4) 申請使用該證明標章之程序事項及其爭議解決方式。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於民國102年5月6日提出產地證明標章「
」之申請,並於民國102年10月1日取得註冊,用以證明生產製造之鹿野紅烏龍茶來自於臺東縣鹿野茶區,且符合臺東縣鹿野鄉公所「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使用規範[3]。
透過該產地證明標章的使用規範書可知,除須產自臺東縣鹿野鄉之外,尚須符合一定之品質特徵(外觀、水色、香氣、滋味、葉底),並應檢附茶葉生產履歷紀錄簿、茶葉官能品質評鑑證明、產製鹿野紅烏龍茶認定評審標準合格證明,且符合衛生署所訂最新「茶類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表」,經由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審查通過者,簽訂申請使用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約定書,方得使用「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
(1) 證明標章證明之內容。
(2) 使用證明標章之條件。
(3) 管理及監督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
(4) 申請使用該證明標章之程序事項及其爭議解決方式。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於民國102年5月6日提出產地證明標章「

透過該產地證明標章的使用規範書可知,除須產自臺東縣鹿野鄉之外,尚須符合一定之品質特徵(外觀、水色、香氣、滋味、葉底),並應檢附茶葉生產履歷紀錄簿、茶葉官能品質評鑑證明、產製鹿野紅烏龍茶認定評審標準合格證明,且符合衛生署所訂最新「茶類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表」,經由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審查通過者,簽訂申請使用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約定書,方得使用「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
4. 地方政府之推廣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研考、紅烏龍茶之行政推手及茶人洪飛騰先生致力於鹿野紅烏龍茶之推動及相關發展,並形容鹿野紅烏龍茶:「紅色茶湯鮮果香,甘醇回味撲鼻梁,一心二葉手工採,冷泡滋味透心涼」。洪先生不僅生動傳神地道出鹿野紅烏龍茶之品質特色,同時精準形容其採集方式,已成為鹿野紅烏龍茶之座右銘。
民國100年於臺東縣鹿野高台舉辦全國第一場熱氣球嘉年華後,每年7、8月舉辦之熱氣球嘉年華成為臺東縣鹿野高台一年一度的盛事。除欣賞熱氣球、體驗繫留活動及光雕音樂會之外,於這段期間內也有不少與鹿野紅烏龍茶聯名之活動,例如紅烏龍封茶體驗活動、全家超商之紅烏龍茶葉蛋及各式結合熱氣球造型及紅烏龍茶之伴手禮等。
在積極帶動地方觀光之影響下,鹿野高台成為旅遊熱門景點。旅遊業興盛的同時,便會提高地方農產品的曝光度,使愈來愈多人認識產自臺東縣鹿野鄉之紅烏龍茶。
民國111年臺灣國際茶業博覽會「臺東紅烏龍形象館」首次亮相,其後舉辦的臺灣國際茶業博覽會也持續參展,將鹿野紅烏龍茶推向國際舞台,帶來更多商機與發展機會,提高青年農民返鄉之意願。
於網路資訊爆炸之現今,當一般民眾興起去臺東旅遊之念頭並著手於網路搜尋相關旅遊資訊時,該資訊是否容易取得便成為關鍵。由鹿野鄉公所之官網[4]可看出其版面簡潔俐落,除介紹鹿野及在地推廣之旅遊行程外,不乏鹿野紅烏龍茶之介紹、甚至連其產地證明標章及相關申請流程皆一目瞭然,不僅給一般民眾帶來便利、更造福欲申請使用產地證明標章之在地茶農。
民國100年於臺東縣鹿野高台舉辦全國第一場熱氣球嘉年華後,每年7、8月舉辦之熱氣球嘉年華成為臺東縣鹿野高台一年一度的盛事。除欣賞熱氣球、體驗繫留活動及光雕音樂會之外,於這段期間內也有不少與鹿野紅烏龍茶聯名之活動,例如紅烏龍封茶體驗活動、全家超商之紅烏龍茶葉蛋及各式結合熱氣球造型及紅烏龍茶之伴手禮等。
在積極帶動地方觀光之影響下,鹿野高台成為旅遊熱門景點。旅遊業興盛的同時,便會提高地方農產品的曝光度,使愈來愈多人認識產自臺東縣鹿野鄉之紅烏龍茶。
民國111年臺灣國際茶業博覽會「臺東紅烏龍形象館」首次亮相,其後舉辦的臺灣國際茶業博覽會也持續參展,將鹿野紅烏龍茶推向國際舞台,帶來更多商機與發展機會,提高青年農民返鄉之意願。
於網路資訊爆炸之現今,當一般民眾興起去臺東旅遊之念頭並著手於網路搜尋相關旅遊資訊時,該資訊是否容易取得便成為關鍵。由鹿野鄉公所之官網[4]可看出其版面簡潔俐落,除介紹鹿野及在地推廣之旅遊行程外,不乏鹿野紅烏龍茶之介紹、甚至連其產地證明標章及相關申請流程皆一目瞭然,不僅給一般民眾帶來便利、更造福欲申請使用產地證明標章之在地茶農。
三、 申請使用產地證明標章之困境
以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綜合報告中[5],從業農牧戶戶內15歲以上人口數按教育程度區分可得以下圖表:

由該圖表可知,臺灣農民之教育程度仍有約70%為高中職以下,僅約30%為大專以上。縱使近年來青年農民的比例日益增加,例如曾修習農場經營科、園藝科等之高中職及農業經濟學、作物科學、園藝學等之大專以上之青年農民,傳統茶農多為家族式經營、重視經驗傳承,高齡族群之教育程度不僅仍普遍較低,縱使現今網路四通八達,對於電腦、智慧型手機之使用不見得熟悉,以致無從取得申請使用產地證明標章之相關資訊。在此情形下,若無地方政府、青年農民從旁協助,產地證明標章之推廣及使用仍受到一定程度之限制及阻礙。
以臺東縣鹿野鄉公所「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為例,其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以臺東縣鹿野鄉公所「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為例,其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1) 向公所提出申請,繳交規費
民國103年7月30日發布之臺東縣鹿野鄉公所「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收費標準[6]訂定,申請規費為每案新臺幣200元。
(2) 公所派員現地勘查、公所派員茶葉取樣及封存
(3) 公所派員親送合格檢驗單位進行茶葉農藥殘留檢測
前述收費標準載明,藥檢費每點新臺幣3,000元。
(4) 茶葉官能品質評鑑
以民國102年6月25日發布、民國112年11月28日修正之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受託辦理茶葉品質檢驗及鑑識收費標準第五條為例[7],辦理茶葉感官鑑識,每樣品鑑識費用為新臺幣3,000元。
(5) 鹿野地區農會統一包裝、公所監督加貼標章
依臺東縣鹿野鄉公所發布的收費標準,每枚證明標章以臺幣3元計算。
透過上述申請流程可知,從申請到使用「鹿野紅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不僅過程繁複、費時,對不甚了解產地證明標章作用及意義之茶農來說,使用產地證明標章之誘因不高,另外需花費之可觀費用同時也將造成其不小之負擔。
四、 結語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於民國114年3月15日臺大杜鵑花節期間舉辦「2025 TIPA『花開盛季 產地物語』」產地標章研討會暨推廣展,除展售各地農產品之外,同時提供我國農政單位、各路法律先進及商標代理人一個對話的機會,期許能更為活用及深化推動產地證明標章。筆者於參與該研討會時,透過我國農政單位了解到目前產地證明標章之使用情形及使用後之影響,也了解到產地證明標章推廣之不易。
然而產地證明標章之真正使用人,例如生產紅烏龍茶的鹿野茶農們,較難有機會一同參與類似之活動提供第一線之反饋。對於消費者而言,因我國現有之產地證明標章多數為琅琅上口之農產品,縱使了解標有產地證明標章所代表之產品品質及聲譽,仍無法判斷該標有產地證明標章之農產品之真偽,即是否標有該產地證明標章之農產品係真實從該產地而來或是否具備一定之品質。
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之我國產地標章註冊及統計資訊[8]可知,截至民國114年4月1日為止國內產地證明標章核准註冊之合計件數為40件,在推動產地證明標章申請的同時,如何使產地證明標章可能之使用人取得相關資訊、消費者如何辨別產地證明標章之真偽的課題值得再深入探討。
參考文獻
[1] http://www.luyeah.com.tw/main.asp?BodySel=M1222
[2] 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36-860489-0d603-201.html
[3] https://oolon.luye.tw/home/index.php/2018-06-20-15-12-52
[4] https://www.lyee.gov.tw/
[5] https://www.stat.gov.tw/News_Content.aspx?n=2763&s=231580
[6] https://www.lyee.gov.tw/public-info/rules-of-autonomy/163-2017-11-01-02-51-17.html
[7] 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62#:~:text=
[8] 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600-861396-67ad3-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