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kowitz Family LLC(後稱專利權人)為美國第8,353,913(簡稱’913號)、美國第9,889,022(簡稱’022號)與美國第10,478,319(簡稱’319號)等專利之專利權人,因認Globus Medical Inc.(後稱被告)之產品侵犯上揭三件專利,遂於賓州東區地院提起訴訟。地院審理後作出以下判決。
關於'913號專利與'022號專利:地院認為請求項中「通用 (universal)」一詞為本案關鍵,應解釋為「設計用於經由任何手術途徑插入脊椎任何區域之椎間骨融合間隔物」。但專利權人認為地院之解釋過於狹隘,造成被告產品不符該要件,因而無法證明被告構成侵權。為此,專利權人主張「universal」僅出現在前言,而前言不具法律限制效力;但地院裁定前言具限制效力。在「前言有效」且「專利權人已承認無法證明侵權」的前提下,地院作出被告不侵犯'913號專利與'022號專利之即決判決 (Summary Judgment)。
關於'319號專利:本件專利侵權之審理則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爭點在於被告工具組件是否符合「夾具與第一把手相互配合 (cooperating with the first handle)」之要件。在庭審中,被告之產品開發總監到庭作證,且其證詞與專家證人意見相符。陪審團最終採納被告主張,認為其產品把手在運作夾持機構時不發揮任何作用,因此裁定被告不侵權。專利權人遂提出依法判決 (JMOL) 動議要求改判侵權,但地院認定陪審團之裁定具有實質證據支持,駁回專利權人的JMOL。專利權人不服地院判決,向CAFC提起上訴。
CAFC審理後認為,有關先行詞基礎 (Antecedent Basis) 爭點,'913號專利請求項主體元件首次出現於前言,需仰賴前言提供先行詞依據,構成發明之必要組件,判決'913號專利與'022號專利前言具備限制效力,且被告不侵權這兩件專利。有關專利範圍解釋爭點,CAFC認定地院對「universal」之專利範圍解釋無誤,即「universal」一詞代表裝置可調整適用於不同脊椎區域與手術途徑,屬發明之根本特徵而非單純預期用途。至於’319號專利案的實質證據爭點,CAFC表示雙方於審理前未解釋「cooperating」,陪審團有權依一般字義與專家證詞裁量。由於被告提出證據證明其把手對夾持機構不起作用,因而陪審團採納被告之佐證。因此,CAFC認定陪審團裁定決具實質證據支持。是以,CAFC全面肯認並維持地院之判決。
資料來源:
1. District Court Correctly Found Patent Preamble Limiting, IPO Daily News, September 14,2026.
2. Moskowitz Family LLC V Globus Medical, Inc., Fed Circ. 2024-1696, September 11,2026.
關於'913號專利與'022號專利:地院認為請求項中「通用 (universal)」一詞為本案關鍵,應解釋為「設計用於經由任何手術途徑插入脊椎任何區域之椎間骨融合間隔物」。但專利權人認為地院之解釋過於狹隘,造成被告產品不符該要件,因而無法證明被告構成侵權。為此,專利權人主張「universal」僅出現在前言,而前言不具法律限制效力;但地院裁定前言具限制效力。在「前言有效」且「專利權人已承認無法證明侵權」的前提下,地院作出被告不侵犯'913號專利與'022號專利之即決判決 (Summary Judgment)。
關於'319號專利:本件專利侵權之審理則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爭點在於被告工具組件是否符合「夾具與第一把手相互配合 (cooperating with the first handle)」之要件。在庭審中,被告之產品開發總監到庭作證,且其證詞與專家證人意見相符。陪審團最終採納被告主張,認為其產品把手在運作夾持機構時不發揮任何作用,因此裁定被告不侵權。專利權人遂提出依法判決 (JMOL) 動議要求改判侵權,但地院認定陪審團之裁定具有實質證據支持,駁回專利權人的JMOL。專利權人不服地院判決,向CAFC提起上訴。
CAFC審理後認為,有關先行詞基礎 (Antecedent Basis) 爭點,'913號專利請求項主體元件首次出現於前言,需仰賴前言提供先行詞依據,構成發明之必要組件,判決'913號專利與'022號專利前言具備限制效力,且被告不侵權這兩件專利。有關專利範圍解釋爭點,CAFC認定地院對「universal」之專利範圍解釋無誤,即「universal」一詞代表裝置可調整適用於不同脊椎區域與手術途徑,屬發明之根本特徵而非單純預期用途。至於’319號專利案的實質證據爭點,CAFC表示雙方於審理前未解釋「cooperating」,陪審團有權依一般字義與專家證詞裁量。由於被告提出證據證明其把手對夾持機構不起作用,因而陪審團採納被告之佐證。因此,CAFC認定陪審團裁定決具實質證據支持。是以,CAFC全面肯認並維持地院之判決。
資料來源:
1. District Court Correctly Found Patent Preamble Limiting, IPO Daily News, September 14,2026.
2. Moskowitz Family LLC V Globus Medical, Inc., Fed Circ. 2024-1696, September 1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