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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闡述禁止反悔原則於專利侵權案件的適用

2026.09.17

專利權人持有專利名稱為「狗鞋」的發明專利(簡稱涉案專利)。專利權人之後授權A公司(後稱被授權人)實施涉案專利並就涉案專利進行維權。不久,被授權人以B某生產、銷售的狗鞋侵害涉案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B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人民幣。
  
一審判決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缺少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徵,未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也不落入權利要求3的保護範圍,故判決駁回被授權人全部訴訟請求。被授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專利權人在涉案專利申請審查階段答覆中國大陸國知局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時明確陳述,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相對於引用文件1而言,其區別在於權利要求1中所述之綁帶未綁住腳脖和大範圍束縛腳面。此意謂專利權人已明確放棄大面積覆蓋和束縛腳面的技術方案,故含有該技術特徵的技術方案不應再納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而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採用專利權人明確放棄的上述技術方案,其關於綁帶位置和綁帶拉力方向延長線的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徵,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並未落入權利要求1保護範圍,同時也不落入權利要求3的保護範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可得知,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明確排除的技術方案,不得在侵權訴訟中主張適用等同原則,而試圖將該技術方案納入專利權保護範圍。易言之,本判決體現禁止反悔原則對於等同原則適用的限制,對於在專利審查核准過程中,已經明確排除的技術方案,專利權人在侵權糾紛中意圖主張適用等同原則將該技術方案納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來源: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中國人民最高人民知識產權法庭,2026年8月27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6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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