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韓國國會全體會議通過專利法修正案。據此,因單純失誤而導致權利失效的情形,其救濟範圍有望擴大。修正後的專利法將自公布日起6個月後正式施行,適用對象為施行後補繳期間或補正期間屆滿的案件。以下為修正內容。
放寬救濟要件:由「正當理由」修訂為「非出於故意」
修正前規定,申請復權須以「正當理由」為要件。2022年修法時,曾將「不可歸責的事由」放寬為「正當理由」,但實務上仍被嚴格限縮適用於如MOIP的系統故障等特定情形,且須就此提供相應舉證,導致該制度在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的核可復權率僅約為15.6%,處於極低的水準。
鑒於如此,刪除「正當理由」的要件表述,修正為「除『出於故意』未繳納年費/未履行補正的情形外,均可申請復權」。據此,因單純失誤或疏忽等常見情形導致權利失效的,亦可依此次修正獲得救濟。
整合復權程序
修正前規定,復權的程序分為以下兩種:
1. 自正當理由消滅日起2個月內,且須在補繳期間屆滿日或補正期間屆滿日中較晚之日起1年以內申請(須舉證正當理由);
2. 自補繳期間屆滿日或補正期間屆滿日起3個月內申請(無須舉證正當理由,但須繳納2倍的費用)。
本次修正要件由「正當理由」放寬為「非出於故意」,使復權程序保持一致。此外復權須繳納的規費,預計後續公布。
此次關於放寬專利權復權的規定,是韓國為落實加入《專利法條約》(PLT) 所需相關規定而進行的首次修正。MOIP將於2026年下半年將陸續提出加入PLT所需的放寬規制法案,包括優先權主張期間(12個月)屆滿後仍可恢復優先權的制度等。
資料來源:韓國特許法修正案獲國會通過,Kim & Changs Associates, August 27.
放寬救濟要件:由「正當理由」修訂為「非出於故意」
修正前規定,申請復權須以「正當理由」為要件。2022年修法時,曾將「不可歸責的事由」放寬為「正當理由」,但實務上仍被嚴格限縮適用於如MOIP的系統故障等特定情形,且須就此提供相應舉證,導致該制度在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的核可復權率僅約為15.6%,處於極低的水準。
鑒於如此,刪除「正當理由」的要件表述,修正為「除『出於故意』未繳納年費/未履行補正的情形外,均可申請復權」。據此,因單純失誤或疏忽等常見情形導致權利失效的,亦可依此次修正獲得救濟。
整合復權程序
修正前規定,復權的程序分為以下兩種:
1. 自正當理由消滅日起2個月內,且須在補繳期間屆滿日或補正期間屆滿日中較晚之日起1年以內申請(須舉證正當理由);
2. 自補繳期間屆滿日或補正期間屆滿日起3個月內申請(無須舉證正當理由,但須繳納2倍的費用)。
本次修正要件由「正當理由」放寬為「非出於故意」,使復權程序保持一致。此外復權須繳納的規費,預計後續公布。
此次關於放寬專利權復權的規定,是韓國為落實加入《專利法條約》(PLT) 所需相關規定而進行的首次修正。MOIP將於2026年下半年將陸續提出加入PLT所需的放寬規制法案,包括優先權主張期間(12個月)屆滿後仍可恢復優先權的制度等。
資料來源:韓國特許法修正案獲國會通過,Kim & Changs Associates, August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