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eth LLC持有兩項涉及肺癌治療方法的專利,分別為美國第10,603,314號(下稱’314號)以及第10,596,162號(下稱’162號)專利。Wyeth認為AstraZeneca推廣和銷售其抗癌藥物Tagrisso (osimertinib) 的行為構成誘導侵犯’314號及’162號專利,並於2021年9月向地院提出侵權訴訟。兩項涉案專利宣稱開發出一種使用「不可逆抑制劑」來治療對傳統藥物產生抗藥性的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的方法。Wyeth主張,只要是能結合特定半胱氨酸位點並殺死癌細胞的不可逆抑制劑,皆在其權利保護範圍內。
陪審團認定Wyeth的專利有效,以及AstraZeneca構成誘導侵權,Wyeth獲判1.07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AstraZeneca要求重新提出法律裁決聲請,並主張兩件涉案專利說明書未能教導技術人員如何在無須過度實驗的情況下,產生具確定療效的「單位劑量」,因此缺乏可實施性 (Lack of Enablement),應皆為無效。
雖然涉案說明書揭露從1毫克到1000毫克的劑量範圍,但法院認為此為「預測性」的數字,缺乏有效劑量的指引。由於請求項明確要求將劑量「每日施用於患者」,因此「單位劑量」必須是經過計算後、能夠在人體內產生預期療效的具體物理單位,遂裁定兩件涉案專利無效。
Wyeth向CAFC提出上訴,主張地院錯誤的將臨床安全與有效性的要求,加入請求項解釋中。其認為只要該劑量在活體外實驗 (in vitro) 中能抑制蛋白質活動並殺死癌細胞即可,無須考慮人體安全性或FDA的臨床標準。
最後,CAFC認同說明書未提供足夠指引,導致技術人員須進行「過度實驗」才能實施發明,於是維持地院專利權無效的判決。
資料來源:
1. Specification Did Not Give Sufficient Guidance to Enable Method of Treatment Patent, IPO Daily News, July 10, 2026.
2. Wyeth LLC v. AstraZeneca Pharms. LP, 24-2325, CAFC, July 9, 2026.
<https://ipo.informz.net/z/cjUucD9taT05NjEwNDA3JnA9MSZ1PTk2NzIzNzEyOSZsaT05MTkzMTEzOQ/index.html>
陪審團認定Wyeth的專利有效,以及AstraZeneca構成誘導侵權,Wyeth獲判1.07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AstraZeneca要求重新提出法律裁決聲請,並主張兩件涉案專利說明書未能教導技術人員如何在無須過度實驗的情況下,產生具確定療效的「單位劑量」,因此缺乏可實施性 (Lack of Enablement),應皆為無效。
雖然涉案說明書揭露從1毫克到1000毫克的劑量範圍,但法院認為此為「預測性」的數字,缺乏有效劑量的指引。由於請求項明確要求將劑量「每日施用於患者」,因此「單位劑量」必須是經過計算後、能夠在人體內產生預期療效的具體物理單位,遂裁定兩件涉案專利無效。
Wyeth向CAFC提出上訴,主張地院錯誤的將臨床安全與有效性的要求,加入請求項解釋中。其認為只要該劑量在活體外實驗 (in vitro) 中能抑制蛋白質活動並殺死癌細胞即可,無須考慮人體安全性或FDA的臨床標準。
最後,CAFC認同說明書未提供足夠指引,導致技術人員須進行「過度實驗」才能實施發明,於是維持地院專利權無效的判決。
資料來源:
1. Specification Did Not Give Sufficient Guidance to Enable Method of Treatment Patent, IPO Daily News, July 10, 2026.
2. Wyeth LLC v. AstraZeneca Pharms. LP, 24-2325, CAFC, July 9, 2026.
<https://ipo.informz.net/z/cjUucD9taT05NjEwNDA3JnA9MSZ1PTk2NzIzNzEyOSZsaT05MTkzMTEzOQ/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