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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PO新法規改善一審和二審程序

2026.08.06

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 為了提供更一致、更透明和更友善的體驗,整合簡化了部分一審程序和上訴委員會 (Boards of Appeal, BoA) 之間的共用規定,並於2026年7月1日實施,相關變更摘要如下。

簡化延期請求
請求第二次單方面延期時,只要有正當理由,即使不提供補充證據也可能准予延期。

統一中止期間
無論雙方原先申請的中止期間為何,第一次由雙方共同提出申請的中止期間一律為6個月,第二次申請則一律為18個月。日後雙方隨時可以透過簡單申請重啟審查。

更明確的截止日期
官方來函將直接標明具體的截止日期,而非僅告知一段期間,降低誤解風險。

延期審查機制
廢除第一審於延期申請遭拒時給予寬限期 (Equity day) 之機制,此作法與BoA一致,因此能提升程序確定性與透明度,確保所有程序中的平等對待,打造更具一致性且公平的程序架構。

資料來源:Improvements to the handling of extensions, suspensions and time limits in EUIPO's first and second instances, EUIPO, July 17, 2026.
<https://www.euipo.europa.eu/en/news/improvements-to-the-handling-of-extensions-suspensions-and-time-limits-in-euipo-s-first-and-second-in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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