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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擬要求第三方提出單造復審時須揭露本身為實質利害關係人

2026.08.06

美國專利局於2026年7月22日公告計畫修改現行的規則,擬要求第三方在提出單造復審 (ex parte reexamination) 時,須向美國專利局揭露本身為實質利害關係人 (real parties in interest, RPI),以解決長期以來匿名制度所衍生的法律執行漏洞。此次法規修改公眾意見蒐集的期限至2026年8月21日止。

政策背景:應對「重複挑戰」與落實「禁反言」
根據《美國發明法案》(AIA) 規定,若一個專利權請求項已在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 、授權後重審 (Post-Grant Review, PGR) 中獲得最終書面決定,則該請求人及其RPI或私下關係人,將受到法定禁反言 (statutory estoppel) 的限制。
  
然而,在現行規則下,第三方請求人可以透過法律從業人員匿名提交單造復審請求,且無須向專利局透露真實身分。雖然請求人必須自我證明其不受禁反言限制,但在缺乏身分資訊的情況下,無法核實該證明的真實性。
  
美國專利局指出,目前有大量單造復審請求是針對先前已在IPR或PGR中受挑戰的專利提出的。若不強制揭露請求人的身分,可能會導致本應被禁止的案件再度進入審查程序,不僅浪費行政資源,也對專利權人不公平。

重點法規修改內容
以下為本次擬修改的重點:
1.    強制揭露身分:要求第三方請求人必須提交一份獨立聲明,揭露所有RPI,包括請求人本人及其他利害關係方。此要求僅適用於第三方請求人,不適用於由專利權人本人提出的單造復審請求。
2.    明確匿名界限:區分「單純引用先前技術」與「實質的復審」。若僅是將先前技術文獻或書面聲明存入專利檔案,提交人仍可維持完全匿名。但若涉及專利性實質爭議的單造復審請求,則必須遵守新的身分揭露規定。
3.    保密機制保障:為了緩解請求人對暴露身分可能導致競爭對手報復的擔憂,請求人可以要求身分保密,不公開於公眾可查閱的專利卷宗或復審檔案中,僅將資訊用於禁反言核對。

防範欺詐與減輕濫訴
USPTO表示,新規定除了用於核對禁反言外,還有助於識別身份,防範詐欺、虛假證明、不實陳述或未經授權的法律職業行為。也可以與PTAB政策接軌,確保各程序間的一致性。另外,還能減少針對同一專利的濫訴或系列式挑戰。

資料來源:Requirement to Identify All Real Parties in Interest to a Third Party Request for an Ex Parte Reexamination, USPTO, July 22, 2026.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7/22/2026-14793/requirement-to-identify-all-real-parties-in-interest-to-a-third-party-request-for-an-ex-p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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