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專利權人明顯缺乏事實基礎,反復提起侵權訴訟乃惡意提出訴訟

2026.06.11

A公司主營食品與農副產品等,其經營範圍與機器狗無關。B公司主要從事機器狗、人形機器人等高科技產品的研發、製造。2025年6月25日,A公司獲取一件專利名稱為「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下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A公司取得涉案專利5天後,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一審法院)對B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B公司的Go2機器狗侵害涉案專利。兩個月後,A公司又以B公司的A2機器狗侵害同一專利權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B公司提起反訴,認為A公司提起的本案訴訟及此前提起的Go2機器狗案均屬惡意訴訟,請求判令A公司賠償經濟損失8萬人民幣。

一審法院於2025年針對Go2機器狗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A公司全部訴訟請求。A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在二審期間主張先行判決賠償8000萬人民幣,並申請減免訴訟費用,次日又提交《訴訟標的明確函》,將請求賠償的金額調整為500元人民幣。最高人民法院後作出Go2機器狗案的二審判決,認定與Go2機器狗不具與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相同或等同的技術特徵,不構成侵權,駁回A公司上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A公司並未實際製造、銷售專利產品,經營範圍也與涉案專利技術明顯無關,然於受讓專利權僅5天就對B公司提起訴訟;雖聲稱B公司侵權獲利高達數千萬人民幣,但卻僅主張500元人民幣的賠償訴訟請求;在一審判定不侵權後,二審還請求先行判決賠償8000萬人民幣作為賠償訴訟請求,又於隔日以書面方式確定為500元人民幣。A公司在一、二審中的行為已有違誠信原則。
Go2機器狗案二審判決作出後,一審法院作出本案一審判決,認定A2機器狗亦未構成侵權,駁回A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認定A公司構成惡意訴訟,判A公司賠償B公司8萬人民幣。A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作出二審判決,駁回A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認為:本案被訴侵權的A2機器狗與另案被訴侵權的Go2機器狗均不具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限定的技術特徵,不構成侵權。關於A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惡意訴訟,二審判決認為:

第一,從客觀方面分析,A公司提起系列侵權訴訟均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第二,從主觀方面分析,A公司明知提起系列侵權訴訟均明顯缺乏事實根據,且有關訴訟行為明顯缺乏理據,主觀過錯明顯。

第三,A公司的有關訴訟行為直接造成B公司的損害結果。


綜上,最高人民法院認定A公司的訴訟行為乃惡意提起,認定應支付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予B公司。

資料來源: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的認定 以“維權”之名行侵權之實只會自食其果,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6年5月20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760.html>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