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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判決UP專利權涵蓋範圍不自動及於後續增加之國家

2026.04.30

歐盟專利 (Unitary Patent) 制度自2023年6月1日實施以來,專利權人可就其核准的EPC專利選擇申請UP。這使得UP能在所有參與該制度且已批准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協議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 的會員國中提供統一的保護。

UPC近期做出一項判決,涉及UP專利權人提起的侵權訴訟,該UP專利權人試圖在該專利註冊登記之後才批准UPCA的某國家行使權利。訴訟爭點在於,UP的保護範圍是否會隨著更多國家批准協議而自動及於新生效的國家,還是其範圍在核准之日便已確認?UPC指出,根據相關歐盟法規(特別是第1257/2012 號法規),UP效力僅涵蓋在專利註冊登記時已生效且已批准 UPCA的會員國。易言之,倘某國家在某件UP專利註冊登記後才加入UPC,該UP專利不受新加入的國家保護。

資料來源:UPC ruling defines the limits of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 Novagraaf .April 13, 2026.
<https://www.novagraaf.com/en/insights/upc-ruling-defines-the-limits-of-unitary-patent-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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