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乃一件發明專利(簡稱系爭專利)的專利權人。A公司對系爭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引證文件之公開日在系爭專利的優先權日之後、申請日之前。中國大陸國知局比對系爭專利之優先權文件並經審查後,認定系爭專利權利要求的優先權不成立,作出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系爭專利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下稱被訴決定)。孫某不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中國大陸國知局在行政程序中未進行雙方當事人針對系爭專利優先權內容進行質證,屬程序違法。據此判決撤銷被訴決定,令重作審查決定。本案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孫某的上訴理由是中國大陸國知局在專利無效程序中審查系爭專利主張之優先權沒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中國大陸國知局在無效程序審理中,通常僅審查當事人提出的請求範圍、理由和提交的證據,但必要時可審查對專利權存在其他明顯違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情形,而不受當事人請求的範圍和提出的理由、證據的嚴格限制。尤其是,專利權存在依據視為撤回且未公開的在先申請要求國內優先權者,若無效宣告請求人提交的前案是否構成新穎性及進步性的已知技術或抵觸申請,須以系爭專利是否享有優先權為前提狀況,中國大陸國知局可依職權行審查。A公司在無效程序中不僅提出系爭專利國內優先權不成立的主張,同時也提出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等無效理由,因此,中國大陸國知局在無效程序中核實系爭專利優先權並不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審後指出,中國大陸國知局可依職權對系爭專利能否享有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審查,但因優先權文件為認定優先權成立與否的關鍵證據,應保障當事人對優先權證明文件進行質證的權利,至少要給予被訴決定對其不利的一方當事人質證和陳述意見的機會。無論系爭專利的國內優先權證明文件內容是否需要保密,對證據的保密要求不是、更不應當成為違反聽證原則和牴觸認定證據須依循正當程序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在行政訴訟中拒絕提交證據的正當理由。
資料來源: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审查本国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2026年3月18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468.html>
一審法院認為,中國大陸國知局在行政程序中未進行雙方當事人針對系爭專利優先權內容進行質證,屬程序違法。據此判決撤銷被訴決定,令重作審查決定。本案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孫某的上訴理由是中國大陸國知局在專利無效程序中審查系爭專利主張之優先權沒有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中國大陸國知局在無效程序審理中,通常僅審查當事人提出的請求範圍、理由和提交的證據,但必要時可審查對專利權存在其他明顯違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情形,而不受當事人請求的範圍和提出的理由、證據的嚴格限制。尤其是,專利權存在依據視為撤回且未公開的在先申請要求國內優先權者,若無效宣告請求人提交的前案是否構成新穎性及進步性的已知技術或抵觸申請,須以系爭專利是否享有優先權為前提狀況,中國大陸國知局可依職權行審查。A公司在無效程序中不僅提出系爭專利國內優先權不成立的主張,同時也提出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等無效理由,因此,中國大陸國知局在無效程序中核實系爭專利優先權並不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審後指出,中國大陸國知局可依職權對系爭專利能否享有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審查,但因優先權文件為認定優先權成立與否的關鍵證據,應保障當事人對優先權證明文件進行質證的權利,至少要給予被訴決定對其不利的一方當事人質證和陳述意見的機會。無論系爭專利的國內優先權證明文件內容是否需要保密,對證據的保密要求不是、更不應當成為違反聽證原則和牴觸認定證據須依循正當程序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在行政訴訟中拒絕提交證據的正當理由。
資料來源: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审查本国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2026年3月18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