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官方公報日前發布依行政法規修正案,墨西哥專利局針對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申請案最多僅得發出兩次審查意見。
修正前,墨西哥專利局於案件審查過程中,最多可發出四次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克服審查意見內指出之缺陷。根據新修正的行政規定墨西哥專利局於發出兩次審查意見通知函後,後續發出的第三次處分將會是核准或核駁審定書。此外,新修正的行政規定也引入在首次審查意見發出後,申請人或墨西哥專利局可發起線上面詢 (virtual interview)。此新規定已於2026年3月12日生效,須注意的是,於前述日期前所提交之案件並不適用新規定。
資料來源:Mexico Limits the Number of Substantive Office Actions for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 Applications. Olivares. March 8, 2026.
修正前,墨西哥專利局於案件審查過程中,最多可發出四次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克服審查意見內指出之缺陷。根據新修正的行政規定墨西哥專利局於發出兩次審查意見通知函後,後續發出的第三次處分將會是核准或核駁審定書。此外,新修正的行政規定也引入在首次審查意見發出後,申請人或墨西哥專利局可發起線上面詢 (virtual interview)。此新規定已於2026年3月12日生效,須注意的是,於前述日期前所提交之案件並不適用新規定。
資料來源:Mexico Limits the Number of Substantive Office Actions for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 Applications. Olivares. March 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