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專利局 (EAPO) 修正後之專利實施細則將於2026年2月1日生效,適用於發明專利與設計專利,重點摘錄如下。
設計
設計
- 根據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1999年),新增第IX章,該章節名稱為「國際申請案之申請與審查」。
- 可就核准決定提出上訴(原先僅能針對核駁決定上訴)。
- 可於設計專利之完整專利權期限內的任何時間提出無效請求,即使該設計專利已失效或已被主動放棄維護(先前僅能於核准日起3年內提出)。
發明
- 程序期限延長原無限制,現改為最長24個月。
- 專利保護標的進一步排除:複製人類的方法與人類複製體、修改人類生殖細胞遺傳完整性的方法、因工業與商業用途的人類胚胎之使用。
- 補充有關專利權期限延長 (Patent Term Extension) 之細節。
- 歐亞專利局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由其他專利局針對相同專利家族案件所獲得之檢索結果。
資料來源:EAPO’s Patent Regulations to update in 2026, Liapunov & Reznichenko, Dec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