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 對現今各產業皆產生極大影響力,與其有關之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布局已屬各國國家發展之核心戰略,於此全球化浪潮銳不可當之成長趨勢下,若僅有硬體設備及軟體研發,尚不足使人工智慧為妥適且合規運用,由於全球上億人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頻繁使用人工智慧,極需相關法規進行配套,避免產生爭議,是以各國近年積極推出相關人工智慧法規,簡單介紹如下。
1. 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經議會審議後於2024年8月1日起生效,此法案明定歐盟人工智慧之共同法律框架及監督管理,採取單一母法並採用風險基礎管理 (Risk-Based Approach)之分層級監管。
2. 中國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23年7月10日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並於同年8月15日施行,內容包括總則、技術發展與治理、服務規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及附則等,計五章24條,規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包括尊重智慧財產權、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利用演算法、資料、平臺等優勢,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益等。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則於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規範AI生成內容之標示方式。
3. 美國前總統拜登曾於2023年10月30日簽署「安全、可靠、可信賴的人工智慧開發與使用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Safe,Secure,and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現任總統川普則於2025年7月23日簽署發布「America’s AI Action Plan」(「AI行動計畫」),並有各州自行提出之法規,例加聚集眾多新創及科技產業之加州,提出「訓練數據透明法案」(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raining data transparency)、「加州AI透明法案」(California AI Transparency Act)、「前沿AI透明度法」(Transparency in Frontier AI Act)等法案,就生成式AI系統為規範及提升企業開發前沿AI模型透明度。
4. 新加坡於2024年10月15日發布「人工智慧系統安全指南」(Guidelines on Securing AI Systems),強化人工智慧系統安全性並提出防範措施,確保制度維穩運作。
5. 韓國於2025年1月21日公布「人工智慧發展與建立信任基本法」(인공지능 발전과 신뢰 기반 조성 등에 관한 기본법안,下稱AI基本法)並將於2026年1月22日起生效,其中亦有針對AI生成內容及深度偽造 (deepfake) 影像之相關規範。
6. 日本於2025年5月28日通過」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發展及應用推動法」(人工知能関連技術の研究開発及び活用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並於同年9月1日施行,為日本首部人工智慧專法,用以促進日本人工智慧研發運用。
7. 臺灣則於2025年8月28日由行政院第3967次院會決議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以鼓勵創新為主軸,兼顧人民權益保障,其中包括研發與應用基本原則、公私協力方式及國際合作、風險分類框架、訂定以風險為基礎之層級管理規範、建立標準、驗證、溯源或問責機制,強化人工智慧決策之可驗證性及人為可控性、就高風險人工智慧之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之失業者應輔導就業、研發應用過程應保護個人資料、維護智慧財產權等方向。
人工智慧技術近年發展快速,全球核准與人工智慧有關之專利數量亦大幅成長,顯然成為各國發展極具競爭力之優勢條件,不論士農工商、醫療、教育或政府公共事務等範疇,都有人工智慧工具之痕跡,此種高效能處理模式某程度可提升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然而人工智慧治理除關鍵技術、能源、財政等各種資源外,其可能面臨的挑戰包括衍生之法律、倫理、隱私、道德等層面,對人類歷史發展都將帶來不可逆且多面向之重大變革與風險,不論個人或國家皆應及早準備應對。
參考資料:
1.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2.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官網。
3. 經濟部官網。
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
5. 國家發展委員會官網。
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際通傳產業動態觀測官網。
7.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官網。
8.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官網。
9.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官網。
10. 中華經濟研究院官網。
11.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官網。
1. 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經議會審議後於2024年8月1日起生效,此法案明定歐盟人工智慧之共同法律框架及監督管理,採取單一母法並採用風險基礎管理 (Risk-Based Approach)之分層級監管。
2. 中國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23年7月10日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並於同年8月15日施行,內容包括總則、技術發展與治理、服務規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及附則等,計五章24條,規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包括尊重智慧財產權、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利用演算法、資料、平臺等優勢,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益等。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則於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規範AI生成內容之標示方式。
3. 美國前總統拜登曾於2023年10月30日簽署「安全、可靠、可信賴的人工智慧開發與使用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Safe,Secure,and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現任總統川普則於2025年7月23日簽署發布「America’s AI Action Plan」(「AI行動計畫」),並有各州自行提出之法規,例加聚集眾多新創及科技產業之加州,提出「訓練數據透明法案」(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raining data transparency)、「加州AI透明法案」(California AI Transparency Act)、「前沿AI透明度法」(Transparency in Frontier AI Act)等法案,就生成式AI系統為規範及提升企業開發前沿AI模型透明度。
4. 新加坡於2024年10月15日發布「人工智慧系統安全指南」(Guidelines on Securing AI Systems),強化人工智慧系統安全性並提出防範措施,確保制度維穩運作。
5. 韓國於2025年1月21日公布「人工智慧發展與建立信任基本法」(인공지능 발전과 신뢰 기반 조성 등에 관한 기본법안,下稱AI基本法)並將於2026年1月22日起生效,其中亦有針對AI生成內容及深度偽造 (deepfake) 影像之相關規範。
6. 日本於2025年5月28日通過」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發展及應用推動法」(人工知能関連技術の研究開発及び活用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並於同年9月1日施行,為日本首部人工智慧專法,用以促進日本人工智慧研發運用。
7. 臺灣則於2025年8月28日由行政院第3967次院會決議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以鼓勵創新為主軸,兼顧人民權益保障,其中包括研發與應用基本原則、公私協力方式及國際合作、風險分類框架、訂定以風險為基礎之層級管理規範、建立標準、驗證、溯源或問責機制,強化人工智慧決策之可驗證性及人為可控性、就高風險人工智慧之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之失業者應輔導就業、研發應用過程應保護個人資料、維護智慧財產權等方向。
人工智慧技術近年發展快速,全球核准與人工智慧有關之專利數量亦大幅成長,顯然成為各國發展極具競爭力之優勢條件,不論士農工商、醫療、教育或政府公共事務等範疇,都有人工智慧工具之痕跡,此種高效能處理模式某程度可提升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然而人工智慧治理除關鍵技術、能源、財政等各種資源外,其可能面臨的挑戰包括衍生之法律、倫理、隱私、道德等層面,對人類歷史發展都將帶來不可逆且多面向之重大變革與風險,不論個人或國家皆應及早準備應對。
參考資料:
1.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2.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官網。
3. 經濟部官網。
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
5. 國家發展委員會官網。
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際通傳產業動態觀測官網。
7.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官網。
8.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官網。
9.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官網。
10. 中華經濟研究院官網。
11.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