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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預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2025.11.13

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於2015年3月23日訂定發布,後經歷修正,並由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名稱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審查作業要點。

智慧局日前表示,為便利申請人更加全面運用延緩實體審查制度,擬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放寬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審查之期限;另為避免濫用延緩實體審查制度而遲滯審查程序,增訂延緩實體審查之相關限制,修正重點包括如下:
1.  明訂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以一次為限;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三年放寬為五年。 
2.  明訂設計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以一次為限;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一年放寬為二年。
3.  明定專利專責機關得不受理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或終止延緩實體審查程序之依據。

資料來源:預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智慧局,2025年10月28日。<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63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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