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為某一藥品專利之發明專利(下稱涉案專利)的權利人,其將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9在中國大陸上市藥品專利資訊登記平臺(簡稱登記平臺)上登記,前述權利要求與A公司持有的原廠新藥相關。B公司以原廠新藥為學名藥,提交涉案學名藥上市許可申請。A公司認為涉案學名藥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9的保護範圍,向法院提出確認之訴。B公司對此提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9實質上保護的是晶型專利,不屬藥品專利糾紛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的專利類型,故A司無權依據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提到,涉案權利要求9在資訊登記平臺登記的專利類型為化學藥品醫藥用途專利,並認定B公司學名藥的技術方案落入權利要求9的保護範圍。判決做出後,B公司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9屬晶型專利,不屬藥品專利連結案件審理的專利類型為由,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中提到,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為「屬於藥品專利連結制度的專利類型為化學藥品的藥物活性成分化合物專利、含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專利、醫藥用途專利。」由於現行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自行在登記平臺登記,而登記的專利資訊未經審查,故在當事人對於涉案專利是否屬於可登記專利類型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應在案件審理過程審查。藥品專利糾紛司法解釋第二條進一步明確,應根據藥品專利糾紛實施辦法審查可登記的專利類型。
本案中,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一種結晶結構,該結晶結構的具體技術特徵由附圖1所示的圖相互佐證,權利要求9所載內容是該結晶結構的具體用途,而非藥物活性成分化合物專利和含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專利的醫藥用途專利。因此,A公司登記的權利要求並非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三種專利類型,其無權依據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提起訴訟。故最高人民法院駁回A公司的訴訟。
資料來源: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可登记专利类型的审查与认定;表征结晶结构的化合物专利以及包含该化合物的组合物专利是否属于可登记专利类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5年6月20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414.html>
一審法院提到,涉案權利要求9在資訊登記平臺登記的專利類型為化學藥品醫藥用途專利,並認定B公司學名藥的技術方案落入權利要求9的保護範圍。判決做出後,B公司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9屬晶型專利,不屬藥品專利連結案件審理的專利類型為由,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中提到,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為「屬於藥品專利連結制度的專利類型為化學藥品的藥物活性成分化合物專利、含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專利、醫藥用途專利。」由於現行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自行在登記平臺登記,而登記的專利資訊未經審查,故在當事人對於涉案專利是否屬於可登記專利類型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應在案件審理過程審查。藥品專利糾紛司法解釋第二條進一步明確,應根據藥品專利糾紛實施辦法審查可登記的專利類型。
本案中,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一種結晶結構,該結晶結構的具體技術特徵由附圖1所示的圖相互佐證,權利要求9所載內容是該結晶結構的具體用途,而非藥物活性成分化合物專利和含活性成分的藥物組合物專利的醫藥用途專利。因此,A公司登記的權利要求並非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三種專利類型,其無權依據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提起訴訟。故最高人民法院駁回A公司的訴訟。
資料來源: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可登记专利类型的审查与认定;表征结晶结构的化合物专利以及包含该化合物的组合物专利是否属于可登记专利类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5年6月20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