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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判決用於行動裝置上的支票存入系統為抽象概念,非為適格專利

2025.06.26

United Services Automobile Association 持有美國第10,769,598(簡稱’598號)及美國第10,402,638號專利及美國第9,224,136號專利。前述系爭專利涉及遠端檢視存入支票的技術。專利權人嗣後向德州東區地院對PNC Bank, N.A.提出侵權訴訟。

兩造於證據開示後,均針對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是否符合35 U.S.C. § 101專利適格性乙事提起交叉動議,並請求作成即決判決 (summary judgement) 。地院准許專利權人的簡易判決之動議,而駁回被指控侵權者之動議,地院認為系爭專利符合35 U.S.C. § 101專利適格性之要求。嗣後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程序,陪審團審理後認定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有效且被控侵權者對系爭專利構成侵權。地院作出判決後,被控侵權者上訴至CAFC。

CAFC審理中,專利權人提出系爭專利係一種針對技術問題而提供技術性的解決方式,故符合35 U.S.C. § 101之主張。然CAFC認為透過使用手持行動裝置存入支票,以使用者熟悉且可輕易取得的電子裝置讓使用者優化存入支票的體驗,然所請步驟並無優化該電子裝置功能。易言之,系爭專利並未明確敘述所請步驟是如何運作。故CAFC認定存入支票乃一種抽象概念,嗣後進入第二步驟判斷時,CAFC判斷所請系爭專利並不具發明概念性,故認為系爭請求項不具專利適格性。因此,CAFC推翻地院判決。
 
資料來源:
1.   United Services Automobile Association, V. PNC Bank N.A., Fed Circ. 2023-1639, 2023-1866, 2025-1276, 2025-1341. June 12, 2025.
2.   Mobile Check Deposit System Was A Patent Ineligible Abstract Idea, IPO Daily News. June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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