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乃一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其對A、B公司與C電子公司提出訴訟,請求前述三家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15萬人民幣。一審法院審理後,作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的判決。一審判決作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後A公司以涉案專利權被中國大陸國知局作出的專利無效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到,中國大陸國知局於2022年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各方當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就該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故專權利人基於專利獲得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但為維護既有秩序,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將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履行完畢的不當得利予以正當化。本案中,涉案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已生效,涉案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專利權人在本案中的侵權指控因缺乏權利基礎而不能成立,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本案涉案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堅決不撤回A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專利權人的行為明顯有違訴訟誠信。其次,A公司在涉案無效宣告審查決定作出日後向一審法院繳納款項,不屬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對生效的專利侵權判決不具有追溯力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對於涉及多個被訴侵權人的專利侵權判決,如僅由於不同被訴侵權人的賠償義務執行時間不同導致對該條款適用與否的區分,令積極履行者承擔不能執行回轉的不利後果,客觀上會引發鼓勵消極履行、遲延履行甚至不履行的效果;既不利於專利權保護亦有損訴訟誠信體系,故應作出積極適用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專利權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資料來源:专利侵权判决中多个被诉侵权人赔偿义务执行时间不同时无效宣告决定的追溯力认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5年5月29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338.html>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到,中國大陸國知局於2022年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各方當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就該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故專權利人基於專利獲得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但為維護既有秩序,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將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履行完畢的不當得利予以正當化。本案中,涉案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已生效,涉案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專利權人在本案中的侵權指控因缺乏權利基礎而不能成立,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本案涉案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堅決不撤回A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專利權人的行為明顯有違訴訟誠信。其次,A公司在涉案無效宣告審查決定作出日後向一審法院繳納款項,不屬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對生效的專利侵權判決不具有追溯力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對於涉及多個被訴侵權人的專利侵權判決,如僅由於不同被訴侵權人的賠償義務執行時間不同導致對該條款適用與否的區分,令積極履行者承擔不能執行回轉的不利後果,客觀上會引發鼓勵消極履行、遲延履行甚至不履行的效果;既不利於專利權保護亦有損訴訟誠信體系,故應作出積極適用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專利權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資料來源:专利侵权判决中多个被诉侵权人赔偿义务执行时间不同时无效宣告决定的追溯力认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5年5月29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