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A公司(後稱專利權人)為一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涉案專利有9項權利要求。專利權人向B公司提出訴訟,主張B公司製造、銷售、許諾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2、3、5-8的保護範圍。羅某為B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使用個人帳戶收取網路商店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之所得。B公司及多個案外人亦分別向中國大陸國知局針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9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惟涉案專利因在另案中被第三人聲請財產保全措施,導致涉案專利的專利無效宣告行政程序均經中國大陸國知局中止。一審判決作出B公司和羅某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專利權行為,銷毀庫存侵權產品,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5萬人民幣。後B公司提起上訴,主張本案應中止審理並等待專利無效宣告行政程序的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案專利為實用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對實用新型專利權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是被訴侵權人的重要抗辯理由。因涉案專利被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而導致專利無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止,使得在專利侵權訴訟二審判決前無法作出無效審查決定。涉案專利被採取財產保全,雖係因專利權人與案外人的糾紛引起,但不能因此讓被訴侵權人承擔可能的不利後果。同時,人民法院也要防止專利權人因自身原因惡意導致專利無效宣告行政程序被中止等不誠信行為的發生。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以涉案專利之權利要求被中國大陸國知局審查後作出專利有效的審查決定,作為本案二審判決履行之前提條件。
資料來源:最高法知产法庭首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中國大陸最高知識產權法庭,2025年4月17日。<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182.html>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案專利為實用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對實用新型專利權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是被訴侵權人的重要抗辯理由。因涉案專利被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而導致專利無效宣告行政程序中止,使得在專利侵權訴訟二審判決前無法作出無效審查決定。涉案專利被採取財產保全,雖係因專利權人與案外人的糾紛引起,但不能因此讓被訴侵權人承擔可能的不利後果。同時,人民法院也要防止專利權人因自身原因惡意導致專利無效宣告行政程序被中止等不誠信行為的發生。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以涉案專利之權利要求被中國大陸國知局審查後作出專利有效的審查決定,作為本案二審判決履行之前提條件。
資料來源:最高法知产法庭首次作出附执行条件判决,中國大陸最高知識產權法庭,2025年4月17日。<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