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期是設計法中的基本原則,根據歐盟法規Regulation (EC) No. 6/2002第7(2)條的規定,設計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在設計專利註冊前12個月內公開欲請求註冊的設計,不會導致該設計喪失新穎性和獨特性,因此設計人可以在註冊之前,利用此機制確認其產品的商業價值。
在T-66/24號訴訟案件中,上訴人Lidl Vertriebs GmbH & Co. KG質疑被告 Liquidleds Lighting Corp. 所擁有的共同設計專利缺乏新穎性和獨特性。上訴人主張,申請前已公開的設計應當作為評估該設計是否具備有效性的依據。歐盟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 在此案件中闡明以下幾點,進一步釐清優惠期在設計法中的應用原則:
1. 優惠期的適用不要求已公開的設計與欲註冊的設計之間絕對相同;
2. 在優惠期內對設計進行修改是合法的,只要最終設計與最初公開的設計保持相同的整體印象;
3. 優惠期允許設計人根據市場回饋調整其產品,同時維持其創作的法律保護效力。
另外,法院裁定舉證責任的分配為:
1. 設計專利權人若想主張其專利權適用歐盟法規Regulation (EC) No. 6/2002第7(2)條,則必須證明已公開的設計落在優惠期內;
2. 無效宣告申請人可以針對上述法規的適用提出質疑,但沒有義務提出反駁適用該法規的證據。
歐盟普通法院的解釋與新歐盟設計法規 (2024/2822) 立場完全一致。新歐盟設計法規於2025年5月1日生效部分條款,新法規中明示,「與欲註冊歐盟設計保護的設計相同,或在整體印象上沒有差異的在先設計」須自行公開。兩方的立場顯示出法規上的一致性,並有助於在新法規正式實施後,確保法律體系的穩定性和統一性。
資料來源:Grace Period in Design Rights: 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 Clarifies the Issue, INTERPATENT, Last view: May 1, 2025.
<https://www.interpatent.it/grace-period-in-design-rights-the-general-court-of-the-european-union-clarifies-the-issue/?lang=en>
在T-66/24號訴訟案件中,上訴人Lidl Vertriebs GmbH & Co. KG質疑被告 Liquidleds Lighting Corp. 所擁有的共同設計專利缺乏新穎性和獨特性。上訴人主張,申請前已公開的設計應當作為評估該設計是否具備有效性的依據。歐盟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 在此案件中闡明以下幾點,進一步釐清優惠期在設計法中的應用原則:
1. 優惠期的適用不要求已公開的設計與欲註冊的設計之間絕對相同;
2. 在優惠期內對設計進行修改是合法的,只要最終設計與最初公開的設計保持相同的整體印象;
3. 優惠期允許設計人根據市場回饋調整其產品,同時維持其創作的法律保護效力。
另外,法院裁定舉證責任的分配為:
1. 設計專利權人若想主張其專利權適用歐盟法規Regulation (EC) No. 6/2002第7(2)條,則必須證明已公開的設計落在優惠期內;
2. 無效宣告申請人可以針對上述法規的適用提出質疑,但沒有義務提出反駁適用該法規的證據。
歐盟普通法院的解釋與新歐盟設計法規 (2024/2822) 立場完全一致。新歐盟設計法規於2025年5月1日生效部分條款,新法規中明示,「與欲註冊歐盟設計保護的設計相同,或在整體印象上沒有差異的在先設計」須自行公開。兩方的立場顯示出法規上的一致性,並有助於在新法規正式實施後,確保法律體系的穩定性和統一性。
資料來源:Grace Period in Design Rights: 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 Clarifies the Issue, INTERPATENT, Last view: May 1, 2025.
<https://www.interpatent.it/grace-period-in-design-rights-the-general-court-of-the-european-union-clarifies-the-issue/?lan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