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指控B模具廠在履行雙方《模具採購合同》過程中洩漏其技術資訊予C公司,導致C公司利用該資訊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兩者共同侵害A公司的商業秘密,並訴請確認該專利權歸A公司所有及向B模具廠與C公司求償96萬元人民幣。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模具訂單》中有保密條款,B模具廠未取得A公司同意不得複製、自行保留或使用A公司的資料,且C公司申請的專利揭露了涉案技術資訊,但A公司未能提供完整技術圖紙、工藝流程等資料,也未具體說明研發過程、技術背景與相較於已知技術之區別點,因此無法證明該資訊在侵權時未被公眾知悉,不構成商業秘密,遂駁回A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A公司上訴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雖本案應適用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但現行法第三十二條關於舉證責任轉移的規定屬程序法性質,可適用於正在審理的案件。由於商業秘密具有隱蔽性,且「不為公眾知悉」屬消極事實,二者均具有較大證明難度,法院可依案情適時轉移舉證責任,減輕權利人負擔,強化司法保護。因此,即便行為發生於舊法施行期間,仍可適用現行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
對本案侵害商業秘密糾紛而言,B模具廠與A公司簽訂《模具採購合同》,已表示其承認A公司提供的資訊具有保密性。B模具廠與C公司未能證明該技術資訊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已公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涉案技術資訊構成商業秘密。B模具廠違反保密義務,洩漏資訊給C公司申請專利,導致涉案商業秘密被公開,構成對A公司商業秘密的共同侵害。最終判決確認專利權歸A公司所有,B模具廠與C公司須連帶賠償32萬人民幣。
資料來源:合同保密条款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及侵权举证责任的影响,中國大陸知識最高產權法庭,2025年4月2日。
<https://en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122.html>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模具訂單》中有保密條款,B模具廠未取得A公司同意不得複製、自行保留或使用A公司的資料,且C公司申請的專利揭露了涉案技術資訊,但A公司未能提供完整技術圖紙、工藝流程等資料,也未具體說明研發過程、技術背景與相較於已知技術之區別點,因此無法證明該資訊在侵權時未被公眾知悉,不構成商業秘密,遂駁回A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A公司上訴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雖本案應適用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但現行法第三十二條關於舉證責任轉移的規定屬程序法性質,可適用於正在審理的案件。由於商業秘密具有隱蔽性,且「不為公眾知悉」屬消極事實,二者均具有較大證明難度,法院可依案情適時轉移舉證責任,減輕權利人負擔,強化司法保護。因此,即便行為發生於舊法施行期間,仍可適用現行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
對本案侵害商業秘密糾紛而言,B模具廠與A公司簽訂《模具採購合同》,已表示其承認A公司提供的資訊具有保密性。B模具廠與C公司未能證明該技術資訊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已公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涉案技術資訊構成商業秘密。B模具廠違反保密義務,洩漏資訊給C公司申請專利,導致涉案商業秘密被公開,構成對A公司商業秘密的共同侵害。最終判決確認專利權歸A公司所有,B模具廠與C公司須連帶賠償32萬人民幣。
資料來源:合同保密条款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及侵权举证责任的影响,中國大陸知識最高產權法庭,2025年4月2日。
<https://en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