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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周杰倫大巨蛋演唱會的票,想上網轉賣,會不會違法?

2024.12.01

237 期

我有周杰倫大巨蛋演唱會的票,想上網轉賣,會不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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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在北市大巨蛋陸續登場的盛會包括有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周杰倫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及歌后張惠妹巡迴演唱會,由於是國際棒球的頂級賽事及天王天后級的巨星演唱會,因此棒球賽重要場次及演唱會在開放售票後,立刻秒殺。而在此時,也開始出現大量的「黃牛票」在網路上高價兜售,讓沒有買到票的人為之氣結。那為什麼叫黃牛票呢?現行法令是否有處罰的規範呢?

一、為什麼叫黃牛票?

黃牛一詞來源於20世紀的上海,是指票販子們聯群搶購票時常「有如黃牛群之騷動」,故將他們稱為黃牛或黃牛黨。因黃牛行為連帶匿名炒賣圖利的行為,嚴重影響到正當銷售途徑,因而在很多地方皆屬違法(註1)。目前在國內較常見的就是將買到的熱門體育賽事、演唱會門票或高鐡車票等票券,再以高價轉賣,以牟取暴利,而這些高於原價的票券統稱「黃牛票」,賣票的行為人稱之「黃牛」,由於黃牛票已妨害到民眾以公平機會及合理價格來購票的權益,因此早在民國八十年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即有處罰「黃牛」的規定,不過因罰則太輕,最高處罰僅處3日拘留或新臺幣(下同)1萬8千元的罰鍰,對黃牛而言不痛不癢,無法有效遏止,因此近年來,已有相關法律進行修正,特別針對「黃牛票」予以規範處罰。

二、處罰與檢舉黃牛

1、演唱會黃牛票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第10條之1規定,對於現場演出之演唱會、音樂會、舞台劇或舞蹈等藝文表演活動的入場票券,如果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也就是所稱的「黃牛」,由主管機關文化部或縣市政府,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的罰款。另外在網路平台購票時,如果利用蒐集他人的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票或以外掛程式大量購買票券,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罰處罰。

2、棒球賽黃牛票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簡稱運產條例)第24條之1規定,將公開販售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者,由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按票券張數,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之10倍至50倍罰鍰,而所謂「運動賽事或活動」不論是棒球、籃球、高爾夫等職業或業餘賽事、錦標賽、系列賽、經典賽或資格賽等或與運動賽事有關之活動,都包括在內。又如果是將免費入場的免費票券定價販售者,依票券張數,按每張票券處1萬8千元以下罰鍰處分。另外與文創法相似之規定,如果是以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虛偽資料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之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3、火車、高鐵黃牛票

每到春節返鄉或連續假期,不論火車或高鐵車票,常一票難求,「鐵路黃牛」也應運而生,依鐵路法第65條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由主管機關交通部處,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5倍至30倍罰鍰。另外如果是蒐集他人身分證號等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4、檢舉黃牛

為了有效打擊黃牛,各主管機關均設立檢舉專區,演唱會黃牛票可向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網站」檢舉、運動賽事或活動黃牛票可向教育部體育署「檢舉黃牛專區網站」檢舉,由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協助查緝。而對於演唱會等藝文表演活動及體育賽事或活動之檢舉案件,經調查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裁處罰鍰的百分之20核發獎金給檢舉人,奬金最高可達10萬元。至於火車或高鐵黃牛票可向「鐵路警察局」檢舉,不過目前並無提供檢舉奬金。

三、轉賣演唱會的票會不會違法?

對於周杰倫大巨蛋演唱會門票、棒球賽門票、火車或高鐵車票等,不論是在網路或實體上進行轉賣時,只要是以「原價」出售,都是合法的轉賣行為,不會構成違法,但如果是「加價」出售時,就有可能被視為黃牛票而被處分。有一問題是如果加價金額,係向主辦單位購票時所支付之手續費(如ibon繳款取票)或郵費時,是否也會構成違法呢?此部分在法律上規定並不相同,如果是演唱會等藝文表演活動票券,只要是加價出售,不論手續費或郵費都將被視為黃牛票處分(註2);如果是棒球賽等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則所支出手續費或郵費屬合理必要費用,不會被處分(註3);至於向台鐵或高鐵公司購買火車、高鐵票所支出的手續費或郵費,因並無圖利獲取不正利益行為,因此也不會構成違法而受罰(註4)。雖然文創法對加價手續費或郵費仍予處分,容有過苛之嫌,但在文創法未修正之前,主管機關仍得依法處分,因此在轉賣藝文表演活動類的票券時,應特別注意。

四、結語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黃牛票牟取暴利由來已久,目前縱然有相關法律可以懲處,但仍無法有效杜絕,鋌而走險的黃牛仍充斥市面。據報載周杰倫演唱會門票票價,在網路已有黃牛上喊到1張30萬元的離譜價格,因此除了冀望主管及警察機關能加強查緝、嚴予懲處黃牛的囂張行徑外,你我大眾更應拒買黃牛票,並勇於向主管機關檢舉,一旦黃牛無利可圖並遭受高額處罰,自然可遏止黃牛歪風。

註1:維基百科網站,關鍵字黃牛(職業)。
註2:文創法第10條之1立法理由第四項。
註3:運產條例第24條之1立法理由第六項。
註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15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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