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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例事實
小華從研究所畢業後,因為有著電腦程式方面的專業,打算與幾個朋友一起成立公司,為客戶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在準備成立公司的過程中,小華聽說了如果在跟客戶往來時有涉及到技術方面的資訊交換,最好能簽訂保密契約,才對雙方比較有保障。究竟,什麼是保密契約?真的有必要簽訂保密契約嗎?如果要簽訂保密契約又該注意些什麼呢?
二、 案例解析
(一)何謂保密契約?
保密契約是一種無名契約,當需要向他人(例如:協力廠商、合作對象)披露新技術或新產品等機密資訊時,為了防止對方洩漏或不正當使用(例如:預定用途外的資訊使用)這些資訊,通常就會簽訂保密契約,有時也被稱為保密協議。保密契約是由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通常會製作契約書來確認約定的內容。
在某些商業活動中,當處於進行商談的預備期或交易的過程中,有時會涉及需要將機密資訊揭露的情況,可能是雙方互相揭露資訊,也可能是僅有一方揭露資訊,但不論何種情況,為了實現讓這些揭露的機密資訊有適當與合理的控管,簽訂保密契約就是非常好的方法。
(二)簽訂保密契約的優點
在需要揭露機密資訊時,揭露方往往不希望後續造成自己的競爭優勢受到影響,所以想將機密資訊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範圍內,而接收方則通常會考慮到若是有價值的資訊,想要作為自己事業上的助力去盡可能使用。對於雙方立場上的不同想法需要加以調和,此時就可思考運用保密契約來達成共識並推進合作。一般而言,簽訂保密契約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 確認機密資訊的範圍
在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要件下,某些機密資訊可直接適用營業秘密法之保護,但對企業而言,需要防止洩漏的機密資訊不僅僅限於受營業秘密法保護的營業秘密,對於其他高度機密的資訊,也需要盡可能防止合作對象的故意或過失導致洩漏。簽訂保密契約可以確定當事人需要防止洩漏的機密資訊範圍,根據當事人意向以及合作計劃內容,該範圍可能有所不同,而且可比營業秘密法規定的營業秘密範圍要廣泛,將能更有彈性去規劃機密資訊的保密。
2、 防止資訊洩露和不正當使用
在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作而需要共享公司內部的機密資訊時,如果未簽訂保密契約,重要資訊可能會外流,或者可能在工作目的之外被不正當使用,將導致不必要的麻煩。例如涉及的機密資訊有計畫要提出專利申請,需要避免機密資訊變成公眾所知悉的資訊而無法取得專利,在這種情況下,簽訂保密契約是有其必要性的。
保密契約除了會就機密資訊的範圍加以約定並禁止洩露外,大多會一併約定禁止將機密資訊用於其他目的以及在合作結束時返還機密資訊等事項,這些約定都是為了防止機密資訊意外洩露。透過簽訂保密契約,可提高雙方對履行合約義務的意識,有助於防止機密資訊的洩露,從而大幅度減少了相關的風險。
3、 作為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簽訂保密契約後,若由於對方的過失導致秘密資訊洩漏,可以根據違約行為(債務不履行等)請求損害賠償。機密資訊洩漏可能導致巨大損失,因此有相關依據可用來請求損害賠償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有助於減輕機密資訊洩漏的風險。除此之外,保密契約對於防止抄襲等不公平競爭也可能會有幫助,例如由於秘密資訊的洩露或不正當使用,協力廠商創造出類似產品,但若無法證明洩露的是秘密資訊,則可能無法提起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請求,此時簽訂保密契約可作為機密資訊的佐證,來維護我們的權益。總體來說,保密契約不僅可以約定損害賠償,還可以約定禁止行為,以防止機密資訊的外流。
(三)簽訂保密契約的注意事項
1、 保密目的與範圍界定
在保密契約中,首先要約定清楚機密資訊的定義和除外的情事,在這個環節可以嘗試從保密目的來思考,應將哪些資訊作為機密資訊,透過掌握“為什麼要簽訂保密契約”這個出發點,可以更容易確定機密資訊的範圍。倘若在簽訂保密契約時,對於哪些資訊屬於機密資訊的定義不夠明確,可能產生雙方認知上落差,一旦發生資訊洩露,將導致難以追究責任的風險。通常情況下,大多會把揭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與合作有關的內容作為機密資訊,同時,一般也會設有除外情事之約定,也就是某些例外不屬於機密資訊的情況。例如在接收時已為公眾所知的資訊、接收方在接收時已經擁有的資訊或者接收方合法從他人取得而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資訊等情事。
2、 保密義務與具體措施
除了明確定義機密資訊的範圍外,約定對於機密資訊的控管義務和使用限制等具體措施,也是保密契約的核心之一。例如接收方需要有哪些保管機密資訊的作為、應否限制可接觸機密的人員層級,或是揭露方有權進行保密機制檢核並要求改善等事項。
3、 使用範圍與禁止行為
為了防止雙方對於機密資訊之可運用範圍產生誤解,因此也有明確約定的必要,例如接收方僅能將機密資訊用於合作計畫的相關事務,或是接收方可否將部分機密資訊在符合約定條件下揭露給協力廠商。另外,除了禁止目的外使用,亦可約定就特定行為加以禁止,例如禁止接收方複印機密資訊等行為。
4、 損害賠償與違約處置
當違反保密契約的情況發生時,需要有相應的約定,讓雙方清楚知悉違反義務時的責任,也可明確約定違反保密契約後,對方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例如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停止使用等,情節重大時甚至可以中止雙方的合作。透過設立相關究責條款,來提醒雙方確實履行保密義務的重要性,藉此降低機密資訊洩露的風險。
5、 契約期限和關聯事項
關於保密契約的期限,是為了掌握需要在多久的期間內承擔保密契約上的義務與責任,不過揭露方往往希望盡可能長期保密,而接收方通常希望保密期間不要太長,因此需要透過協商來達成共識。例如,如果是有關新商品的合作,則在商品發佈後,資訊的保密需求將遞減,在這種情況下,將合作計畫結束後的幾年作為保密契約的期限是常見做法。反之,如果涉及不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降低保密需求的資訊,有可能根據合作內容和機密資訊的特性,設定更長的契約期限。另外,契約期間中衍生的智慧財產權,通常也會需要有相關權利歸屬的約定,讓後續運用的權利義務關係更加明確。至於契約期限結束後的處理,同樣需要留意,例如向對方提供了包含重要內容的電子檔或書面資料,則大多會約定在契約結束後歸還或銷毀,藉由約定機密資訊的後續處理方式,可以某程度控制契約期限結束後資訊洩露或遭不正當使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