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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錦寬
一、中國大陸專利申請件數飆升
依WIPO統計,2019年五大專利局共受理約270萬件發明專利申請案,與2018年相較減少4%,但與2017年持平。2019年韓國專利局、歐洲專利局和美國專利局受理的申請案件數分別增加4.3%、4.1%和4.1%,日本專利局和中國大陸國知局則分別減少1.8%和9.2%。中國大陸發明申請案件數在2000年突破50萬件後,2009年及2017年件數成長率低於10%,其餘各年均為2位數的高成長狀態,其中有12年成長率在20%以上,2015年發明專利申請件數突破百萬大關,2018年更高達154萬多件,創造人類有史以來單一專利局受理發明件數之高峰。
中國大陸發明專利受理件數之多,甚至多於五大專利局其餘四局的總合,事實上自2018年起,中國大陸三種專利合計申請量多達430萬件以上,可見的未來,難以出現在其他國家及地區。但這些件數的「驚奇」是建立在各種申請資助、補助及各式獎勵措施,導致高申請案的背後,充斥著各式劣質專利內容、重覆申請及為申請而申請的專利。中國大陸官方應已感受到這種亂象,已在數年前祭出各式手段,例如減少申請資助額度,補助發給時機自申請時調整為核准後等。近年較明顯的動作是在2017年2月28日公布之並自同年4月1日開始實施之第75號令「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並在2019年對專利代理行業展開「藍天」專項整治行動。諸如此類的行動使專利申請件數飆升的現象得以遏止,並讓中國大陸在2019年發明申請件數降回140萬件,為20年來首次負成長,但2020年,發明件數可能再回到150萬件(官方尚未公布)。
二、中國大陸豁免於疫情對專利活動的影響
2020年之COV-19全球大流行,各國無一倖免地在各方面都受到影響,各國在專利申請活動受對的衝擊雖有有限,但申請件數大多呈現小幅衰退。例如歐洲專利局2020年受理件數180,250件較2019年微幅減少0.7%;美國2020年會計年度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案603,764件,較2019年會計年度減少2.46%;日本仍未公布2020年的發明專利受理件數,但應已跌回30萬件以下,連續3年負成長;我國智慧局在2020年受理3種專利申請案共計72,238件,年減3%,雖本國人申請之發明案略增,但外國人在臺申請之發明件數減少超過5%。
數年前中國大陸官方雖嗅到專利件數增加不尋常的風向而已刻意開始處理,特別是2020年疫情當下,全年的專利申請件數理應在這雙重因素下,略有減少,惟依中國大陸國知局公布的2020年前11個月的統計,中國大陸2020年的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年成長率約9%,可望升回150萬件。
近年來,中國大陸官方在小處已開始在降低各省、各地區間惡性的件數競爭,例如國知局每月的統計資料已不再公布各省及地區詳細的申請件數,官方的定期媒體活動也刻意低調。以國知局每年初循例會公布前一年度的專利申請數據,但今年(2021)1月22日的記者會,公布2020年主要統計數據中,均為專利授權之數量,例如發明專利授權53萬件、發明專利有效量為221.3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5.8件等,僅公布受理之PCT國際申請案件數為7.2萬件,其中,中國大陸國內申請人提交的件數為6.7萬件;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件數隻字不提,對於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也僅公布授權件數並未提及申請件數。
2020年的疫情,中國大陸控制得宜,專利申請件數不減反增,尤其是不符申請常規之申請案仍持續增加,中國大陸在2021年之始,即開始採取具體的措施,將促使整個環境由專利件數之「數量」轉為重視專利品質之「質量」,對中國大陸的整個申請市場將產生具體的影響。
三、取消專利申請之資助、打擊非正常申請
今年(2021)首號公布之國知發保字[2021]1號「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以及在3月11日國知局公布之第411號公告「關於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下稱辦法),上述通知及辦法未來之執行力度,將影響著中國大陸專利是否能貫徹習總書紀在2020年宣示,中國大陸將轉為創造大國,將追求數量轉向為追求質量,不再盲目追求數量指標。
1. 今年(2021)1月27日公布之上述首號「通知」,等於承認近年無力遏止胡亂申請的現象,配合由代理機構管理切入的藍天行動,藉此「通知」取消數量考核並逐步取消專利資助。
「通知」中規定,不得設置專利申請量作為考核評價的指標,不應將專利申請數量作為部門工作考核依據,也不能以行政命令及指導方式向地方、企業和代理機構攤派專利申請量指標,禁止相互攀比專利申請數量。一系列的禁止行為宣誓不再以專利申請件數之量作為指標,舉例來說,常有為取得補助,大量提交PCT國際申請案,但進入國家階段的比例偏低,形成一堆有體無魂的案件,讓中國大陸位居PCT各國申請件數首位之名蒙塵。
「通知」內容的另一項重大政策為改變甚至取消專利資助措施。(1)在今年(2021)6月之前,取消對各級專利在申請階段的資助,包括中國大陸國內及向外國申請專利在申請階段不能以資助、獎勵或補貼等方式給予財務資金。(2)前述國內、外專利申請的資助將改採授權後補助的方式。(3)資助對象獲得之資助總額不得高於獲得專利權應繳納之官方規費之一半。(4)上項資助不得包括專利年費及專利代理業者之服務費。(5)上述各項資助措施在2025年全部取消。資助措施的調整,將使申請專利可因資助獲利成為歷史,專利申請人無法從申請得到好處,將來還得獨立負擔專利維護的費用;資助措施若真全部取消,專利申請或可回到申請真正需求面,有機會杜絕假性申請專利的現象。
2. 中國大陸2000年至2006年間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年成長率除均為兩位數的成長外,高者成者41%、低者成長21%,2007年8月27日國知局頒布第45號令,發布「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並自同年10月1日施行,前述2017年4月1日施行之75號局令之「規定」為其修正版本。十年間該「規定」修正前後所述的各種非正常申請行為似仍存在,甚至在COV-19的大疫年間,非正常申請不但屢禁不止且行為變化趨多樣化,因而在2020年仍衝高三種專利之申請件數。在2020年底中共黨中央明確發出應將專利數量為王的現象轉換為品質為先的政策後,國知局針對75號局令之「規定」進行補充而於今年(2021)發布411號公告之「辦法」。
「辦法」對於非正常申請的定義為:申請人不是以保護創新為目的,非為真實之發明創造活動,其申請目的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虛構創新業績而提出的專利申請行為、專利申請代理行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等,並正面表列9種非正常申請的態樣。「辦法」自今年(2021)3月11日公布日起施行,內容也包括非正常申請之審查程序、救濟途徑及相關處理措施。
「辦法」規定,對於所謂非正常之專利申請,該等案件自受理、初審、實審甚至複審程序中或PCT國際申請案之國際階段,凡經審查或舉報得知屬於該「辦法」規定的非正常申請態樣,經國知局認定後依「辦法」可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間主動撤回專利申請,對於遭非正常申請之認定不服者,可在指定期間內備具理由及證明回應,逾指定期間未答覆,該專利即被視為撤回,若國知局審查申請人的回應仍認為屬於「辦法」所載之非正常行為,則將駁回該專利申請。申請人針對前述視為撤回的決定,可循行政複議程序或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針對遭認定為非正常申請而駁回的決定,則可依專利法第41條請求複審。
四、財政斷炊之效果,大疫年後見真章
2019年1月7日各地知識產權局局長齊聚北京的會議中,聲明要嚴厲打擊非正常申請,國知局在同年3月28日公布18份對專利代理業者之懲戒決定書,正式開啟治理專利代理業從事非正常申請的工作,當時懲戒的名單涉及多個知名專利代理事務所的數百件申請,懲戒決定包括責令這些事務所停止承接新的代理業務12個月,甚至撤銷部份代理機構之註冊證。今年(2021)初國知局公布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實施近2年,共約談代理機構2950家,責令整改1095家,立案查處303起,作出行政處罰182件。
依2021年4月8日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第268期披露,在2018年底及2019年初,通報兩批非正常申請案件,其中92%的案件主動撤回,7%被視為撤回或駁回,僅1%經申請人陳述意見後回到一般審查程序。今年發布「通知」後,據報導約有十萬多件申請案被認為有非正常申請情形,截至3月17日上午已有超過60%的案件已主動撤回。
創新周刊404於3月14日的新聞視頻報導,自今年(2021)3月份起,國知局嚴查不以保護為目的之專利申請,要求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各地國知局對當地申請人進行電話通知,要求申請人主動撤回專利申請,總數約40萬件。
依國知局以國知辦函保字〔2021〕161號函各省地就列舉之非正常專利申請件數,各地不一,例如浙江省涉及8,300個申請人及242家代理機構、江蘇省涉及10,495個申請人及309家代理機構、四川省有12,601件1,146個申請人及113家代理機構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江西省有3,469件946個申請人及101家代理機構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湖南、鄭州….
在打擊所謂非正常申請,不論是針對專利代理機構的藍天專項或針對申請人的作為,曾經雷厲風行,這類非正常申請的專利數量理應自申請件數的總數扣除(411號公告之辦法載明),但以去年(2020)疫情大流行的當下,發明專利之申請件數不減反增,顯見僅以打擊作為手段,依官方審查而揪出的非正常申請案,恐成效不彰,為反制遭認定為非正常申請,中國大陸坊間也出現「能解決非正常申請問題的專利撰寫模板」,可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由於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政府補貼、學校職稱評級、科研項目考核等實際需求,為申請專利而申請的現象,利之所趨,單以行政的打擊面效果有限。今年(2021)開春以來,配合中央要求,除更力大打擊非正常申請之力道外,1月公布之「通知」,調整資助和獎勵政策,乃至全面取消資助,財政上的斷炊,或許在往後數年可見成效。
五、結語—打擊勿傷及正軌
依中國大陸官方去年(2020)12月公布之「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報告」,該報告調查期間的2019年,中國大陸全國專利代理機構共有2,691家,這些專利代理機構成立在3年以下的佔45.2%。依該報告顯示,2015年至2018年間,各年的專利代理機構家數分別是,1,253家、1,508家、1,821家及2,192家,2016年至今,各年的專利代理機構家數之成長均在20%以上;對照於中國大陸三種專利的總件數,於2016年超過3百萬件,2018年首次多於4百萬件,去年(2020)年全年件數,預估將超過5百萬件(至2021年3月底官方尚未公布2020年全年申請件數),若資助政策改變及加大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動作奏效,能否使得專利申請案件數產生斷崖式減少?讓專利申請需求是為創新而保護而不是為補貼甚至申請專利而獲利,回歸至專利申請的本質?果真如此,對於中國大陸專利代理業者,隨著需求降低,優勝劣汰,能有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希望這些疑問的答案均是肯定的!
中國大陸過去數十年經濟起飛,在財政寬裕後而祭出大量財政補貼、資助措施,原意為鼓勵創新,但專利件數飆升的基礎卻是盲目的專利件數追求,專利申請成本低於資助及補貼,除了產生許多非專利之專利申請案或劣質之專利申請案,導致有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之舉,也是頗為無奈。
一件專利有多項獨立請求項,理論上都有機會各自成為一件獨立的專利案,但專利申請甚至權利的維護費用可觀,有時專利申請人會想方設法將多項發明集中在一件專利申請案中,以節約費用。各國專利法均有「單一性」的規定,許多國家的審查實務,審查機關要「打擊」的是這類將數個發明集中在一件專利申請的情形,藉著徵收額外的檢索費用或要求一案分割為多案申請。再者,對於重要的發明或跨國企業常將拆成數件專利,在專利權維護、專利授權或轉讓更為方便,甚至面對專利權行使,被告必竭盡所能提出無效請求(舉發),也較易處理。但在中國大陸實施的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洽與各國實務不同,本段敘述的這些正常的多件專利申請,若被認為是非正常申請,將使正常的實務操作產生困擾。
自2007年的第一版規定首度出現非正常申請的術語,十幾年來仍持續「打擊」中,今年公布之「通知」及「辦法」,力道更大,後者更提供非正常申請遭認定後的救濟程序,希在遏止不當專利之同時勿傷及正常的申請案。尤其是「通知」中對於專利資助政策的調整至最後取消財政資料,相信屆時呈現的是市場真實的面貌,祝中國大陸順利在技術上領先並成為真正的專利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