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於2023年3月10日經日本內閣決議通過後,於同年6月7日正式立案,日本政府於6月14日頒布其為第51號法案,擬於公布後一年內生效。以下列出該法案修改之部分發明專利法及設計專利法。
發明專利法:
1. 重新評估官方文件送達制度:日本專利局認為審定結果等官方文件無法送達給外國人時,現行發明專利法第19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處理,除了公告於政府官報及專利公報外,也會公布於日本專利局內的實體公布欄,未來擬考慮僅公告於日本專利局官方網站上。
2. 優先權證明文件相關電子化規定:對於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的程序,為提升使用者的方便性,日本專利局接受優先權證明文件的影本外,也開放申請人使用線上提交。
3. 重新評估規費減免制度:鑒於中小企業規費減免制度旨在鼓勵資產有限的人創新發明,進而促進產業發展,故擬限制每年申請減免的件數。
設計專利法:放寬設計案喪失新穎性之例外的適用規定,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之前因申請人自身行為所致之公開,而於例外適用證明書中呈報最早被公開的設計者,即可符合喪失新穎性例外之規定。
資料來源:不正競争防止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令和5年6月14日法律第51号),日本專利局,June 14, 2023.<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hokaisei/sangyozaisan/fuseikyousou_2306.html>
發明專利法:
1. 重新評估官方文件送達制度:日本專利局認為審定結果等官方文件無法送達給外國人時,現行發明專利法第19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處理,除了公告於政府官報及專利公報外,也會公布於日本專利局內的實體公布欄,未來擬考慮僅公告於日本專利局官方網站上。
2. 優先權證明文件相關電子化規定:對於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的程序,為提升使用者的方便性,日本專利局接受優先權證明文件的影本外,也開放申請人使用線上提交。
3. 重新評估規費減免制度:鑒於中小企業規費減免制度旨在鼓勵資產有限的人創新發明,進而促進產業發展,故擬限制每年申請減免的件數。
設計專利法:放寬設計案喪失新穎性之例外的適用規定,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之前因申請人自身行為所致之公開,而於例外適用證明書中呈報最早被公開的設計者,即可符合喪失新穎性例外之規定。
資料來源:不正競争防止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令和5年6月14日法律第51号),日本專利局,June 14, 2023.<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hokaisei/sangyozaisan/fuseikyousou_2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