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因行使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其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且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此於專利法第116條、第117條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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