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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專利繼承

2024.01.11

 一、  前  言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條第1項定有明文。至於民法所指的遺產,其中積極財產不僅包括有體財產(例如常見的房地、汽車),同時也包含專利權在內之無體財產權。畢竟有體財產權是有形存在於世,因此就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或針對被繼承人所留之存款進行分割,是社會多數人容易聯想並理解的。但論及專利權之繼承,首先無體財產權本身係無形的概念;再者相較於股份等無體財產權,多數人對於專利權難免較為陌生。因此面臨專利權該如何繼承,大眾內心多少會有些困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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