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知局宣布,擬針對香港申請人向中國大陸國知局提出的部分態樣發明專利申請案推出優先審查的試行計畫。根據該試行計畫,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據香港特區《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實體或組織,可透過中國大陸國知局廣州代辦處和深圳代辦處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使符合相關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可優先審查,提出此請求無須繳納規費。
該試行計畫適用的發明專利申請須為香港申請人在中國大陸處於待審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其技術領域屬於《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令第76號)的技術領域,相關申請分類號落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係表(2021)》範圍。香港申請人可透過當面提交或郵寄方式向提交專利優先審查申請資料,但不能向兩家代辦處重複提交同一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請求。須注意的是,該件發明專利申請案須是電子形式提出,若原先為紙本提交,則須轉為電子申請方得申請優先審查。
資料來源: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中國大陸國知局,2022年12月23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2/23/art_53_180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