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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局發布GUI與圖示設計註冊指南草案

2026.10.29

印度2026年3月由高等法院作出的一件判決認定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 不應被排除在設計保護之外,印度專利局遂於2026年10月1日發布GUI與圖示設計註冊指南草案,以下為此草案重點。
主體要求:GUI或是圖示必須顯示於物體上,例如手機、平板、顯示器、智慧手錶或其他展示裝置。GUI或是圖示本身不能註冊設計。

顯示狀態:不得以GUI只能在已開機的裝置上顯示作為核駁理由。

標題:標題必須包含物體名稱,例如:「具有圖形使用者介面的手機」,其餘例如「圖形使用者介面」、「圖示」或是「圖形符號」皆不被接受。

分類:若新穎性是在於所申請的使用者介面,即使該GUI是顯示在某種物品上,該申請案將分類於第14-04號(螢幕展示和圖示)。若新穎性在於物品本身,該申請案將分類於該物品所屬類別。如果該物品及GUI兩者分別具有新穎性,則可以各別申請兩申請案。

表示方式:GUI及圖示應以實線表示。不主張的部分,例如裝置的邊框,可以虛線表示。各視圖表示方式需一致。

新穎性聲明:此為強制性的且必須清楚指出主張的特徵,例如表面裝飾,或表面圖案。

動畫、連續畫面或是動態GUI:每一幀圖須單獨申請設計專利,方可受到保護。

審查:除了物品本身的分類,也會檢索第14-04號當中所有GUI申請案。常見的核駁理由包含不適當的標題或分類、設計未應用於物品上、純功能性主體、缺少新穎性,或是不一致的表示方式。

權利範圍和期間:GUI設計的保護範圍、權利和期間皆與一般設計相同。

資料來源:Newsletter – Draft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Design relating to GUI & Icon etc., published by the Indian Patent Office, DE PENNING & DE PENNING, October 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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