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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第50條已開始適用

2026.10.29

歐盟 (EU) 之「人工智慧法案」(AI Act) 於2024年8月1日生效,多項條文規定分階段於不同時間點陸續適用。其中,第50條「對特定AI系統提供者及部署者之透明度義務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for providers and deployers of certain AI systems)」,已於2026年8月2日起適用。
歐盟新的「透明度義務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有助民眾辨識何時正在與AI互動、何時接觸到AI生成的內容,使民眾能在充分掌握資訊下作出選擇,並更妥善防範錯誤資訊或受騙。

一、特定AI系統提供者及部署者的透明度義務
(一)標記及標示AI生成內容
由特定AI生成或操控的內容,必須以清楚、明顯的方式加以標示,並加上機器可判讀的標記 (machine-readable marks)。歐盟已開發一套圖示,可用於標示AI生成內容。以下情形適用上述揭露義務:
1、深偽內容 (deepfakes):模擬現有人物、物件、場所、實體或事件相似的影像、音訊或影片。
2、特定工具:使用情緒辨識及生物特徵分類工具。
3、公共利益內容:以告知大眾公共利益事項為目的,且未經人工審查或編輯控制的內容。
(二)明確告知使用者正在與AI互動
使用者須清楚被告知正在與AI互動。
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已發布指引,協助AI系統提供者及部署者履行上述透明度義務,並說明如何證明符合相關要求,包括透過遵循相關的實務規範

二、新規定的執行與罰款
歐洲官方例如歐盟人工智慧辦公室 (European AI Office) 機構負責執行透明度相關規定,並得對違反義務者處以罰款:
(一)對企業最高可處1,5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3%。
(二)對歐盟各機關、組織最高可處75萬歐元。
(三)對中小型企業及小型中型企業則會考量比例原則。

資料來源: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第50條「透明度義務」自2026年8月2日起適用,智慧局,2026年10月1日。<https://www.tipo.gov.tw/tw/tipo1/48-96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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