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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出圖的「視覺資訊熵」博弈:電腦繪圖與墨線圖的選用權衡

2026.09.17

前言
在當今工業設計高度數位化的環境下,3D建模與高階渲染軟體已廣泛應用於產品開發。申請人將3D電腦繪圖檔案提供予專利事務所製作設計專利圖式,除了具有呈現曲面、比例、表面質感及色彩等視覺特徵的優勢外,也有助於維持各視圖的一致性與製圖效率,是目前最符合作業效率與完整揭露的選擇。不過,設計專利權範圍原則上以圖式為準,圖面呈現的視覺特徵及其表達方式,仍可能影響日後對專利範圍的理解。因此,電腦繪圖與墨線圖並不存在絕對的優劣,較適合從產品特性、欲主張的設計特徵以及後續可能面臨到的侵權訴訟等面向綜合評估。


圖片來源: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
https://www.tipo.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0/f1744767866741.pdf


設計圖式的「視覺資訊熵」律定
在資訊理論中,熵用以度量系統的不確定性與複雜度;而在設計專利圖式的法律解讀中,可將視覺資訊熵定義為:圖面上所呈現出「權利界限與限制條件」的視覺特徵總量,意即圖面中形狀、花紋與色彩等視覺元素的總和,高視覺資訊熵(以電腦繪圖呈現的圖面)相當於圖式包含許多非構造性的視覺元素,低視覺資訊熵(以墨線圖呈現的圖面)相當於圖式僅揭露純粹幾何線條。
  
依據我國《專利法》第136條第2項明定:「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再參閱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1號判決所示「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以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專上字第8號、109年度民專上字第6號及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73號等有關設計專利的判決中,可作為理解設計專利圖式揭露方式有其重要性的參考依據,且當中隱含了「所繪即所請」與「圖面揭露即受限制」的審查精神。無論採用何種圖式表達方式,仍應回到個案中圖面所揭露的整體外觀及具體視覺特徵進行判斷。

視覺資訊熵較高的電腦繪圖:優勢與注意事項
電腦繪圖可以在同一圖式中清楚呈現表面紋路、曲面轉折、比例關係、光影層次及色彩配置,對於設計重點不僅在輪廓,也包含圓弧曲面、表面質感或色彩配置等視覺印象,對於產品的外觀呈現而言,具有相當的表現力。尤其在現代產品設計中,許多辨識度來自多樣的曲面及細微轉折,若僅以簡單線條表達,反而可能不易完整傳達設計人希望呈現的設計內容。
  
另一方面須注意的是,即便電腦繪圖能夠展現產品較真實的一面,但也要留意圖面中是否因為光源照射及陰影的形成而與產品本身的視覺特徵混雜在一起而模糊化了焦點,因此製圖時應盡量控制不必要的渲染效果,尤其是光線投射的角度是否能夠清楚呈現產品輪廓且不會干擾到視覺清晰度,需仰賴專業的繪圖人員進行調整。

視覺資訊熵較低的墨線圖:簡化效果與限制
相對地,墨線圖是一種視覺資訊熵相對較低的表現手法。它剔除了色彩、材質表徵與環境光影等對圖面閱覽的干擾,僅保留產品的幾何輪廓線與特徵折線等,具有清楚、穩定的表現效果。
  
然而,對於輪廓曲線較為複雜的產品而言,如果過度依賴墨線圖反而有可能會弄巧成拙。其最大的實務風險在於複雜的產品曲面不易使用線條呈現,一般申請圖面會在輪廓線條周圍,輔以陰影線表現曲面,但其呈現方式還是有限,若受限於法規限制或其它原因無法畫出陰影線,作為主要特徵的曲面在圖面中就有可能被解讀為一片平面,當對手抄襲了該曲面時,專利權人將可能不易主張權利,甚至在專利申請的審查階段,審查員對圖面存有不明確的疑慮而要求申請人修正或說明。

天秤的兩端,選用的權衡
新穎性、創作性與申請專利範圍,在專利佈局中存在著殘酷的零和博弈,採用墨線圖雖可主張純粹的形狀輪廓,卻可能換來降低新穎性、創作性且面臨圖面揭露不明確的風險;相反地,採用電腦繪圖因為能清楚呈現產品表徵,相較於墨線圖更能降低被質疑明確性的風險,更能精確表達現代工業設計中最具價值的細節及呈現其質感,給予產品最貼近真實的保護,但也因為如此,在圖面處理的過程中需要花費較多的心思調整光影呈現及線條清晰度等問題。

實務觀察:「雙軌式」佈局
在近期的設計公告案中,不難發現部分企業申請人的主流商品,採用了「雙軌式」的防衛佈局,以同時取得最高度的形狀壟斷與最精準的旗艦產品保護,如蘋果公司 (APPLE INC.) 針對同個電子裝置之外殼,同時採用了四種圖面表達方式進行申請,如下各圖式所示,其中包含利用電腦繪圖呈現透明材質與不透明材質接近實際的樣貌,以及利用墨線圖中的輪廓線與陰影線的不同表示方式,以區別其表面材質光滑度及是否具有透視效果的差異,再配合以虛線表示不主張的部分擴張其申請專利範圍,由此可知,針對圖面以何種方式呈現,各家有其獨到的見解。


圖片來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

結語
設計專利的圖式是一份完全沒有文字的申請專利範圍,站在專利事務所協助申請人取得專利保護的立場,圖面呈現方式必須從產品的新穎性、創作性、一直延伸至商業賣點與防禦需求等進行精準評估及綜合考量。若申請人的產品核心價值在於特殊的表面處理、細膩的曲面變化甚至是色彩配置,採用電腦繪圖是保障權利的較佳選擇;對於產品輪廓難以用電腦繪圖呈現的情形而言,採用墨線圖也許較為適合;對於預算充裕且屬核心旗艦產品的案件,則可考慮朝向「雙軌式」的防衛佈局,透過電腦繪圖精確鎖定產品的真實外觀作為主要保護核心,同時輔以墨線圖圈勒基礎形狀的保護,以完備對於產品的保護。由此可知,如何懂得在圖面上精準調控「視覺資訊熵」,善用電腦繪圖的真實呈現與墨線圖的幾何輪廓建構防禦壁壘,是需要經過經驗的累積及多方權衡後,才能有效滿足申請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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