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25年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於2026年4月1日生效)中的專利保密審查規定,若一件越南發明/新型專利申請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素,必須先經由國防部或公安部核發外國申請許可(foreign filing license)後,方可向境外提交專利申請案:(i) 屬於影響國防或安全之技術領域的國家秘密清單; (ii) 在越南境內完成或創作;且 (iii) 其申請權屬於在越南常住的越南公民,或是依越南法律成立的機構/組織。以下為相關規定摘要。
若申請案符合規定,國防部或公安部之主管機關應予受理。
若申請案符合規定,國防部或公安部之主管機關應予受理。
- 若申請案符合規定,國防部或公安部之主管機關應予受理。
- 若申請案缺少任何必要文件,主管機關應拒絕受理或發送拒絕受理通知。
- 審查申請案的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30天。
- 若申請案存在缺陷或所載資訊不完整,允許申請人在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進行修正、補充或澄清。若申請人逾期未作回覆或回覆理由不充分,主管機關應於上述期限屆滿之日起30天內拒絕該海外申請許可之申請。
- 若申請案合規,主管機關將基於對國防和安全風險的評估,作出准予或拒絕核發向外國申請許可之決定。准予許可之決定亦得附帶旨在保護國家秘密之條件,包括限制申請專利範圍。
資料來源:Foreign Patent Licenses for Patents-2025 IP Law amend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