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某公司為「導線連接接觸元件」的發明專利申請案(以下簡稱系爭申請案)的申請人。中國大陸國知局經其原審查部門審查後,駁回系爭申請案,駁回基礎引用一件關於連接器的中國大陸專利公開案。
德國某公司不服,向中國大陸國知局提出複審請求。中國大陸國知局後作出複審請求審查決定,認為系爭請案的權利要求1-25不具創造性,維持駁回決定。德國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後作出駁回德國某公司的訴訟請求的行政判決。德國某公司不服,以引證案針對區別技術特徵的反向教示因而不存在技術教示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德國某公司認為引證案存在反向教示的主張表示,所謂的反向教示仍屬技術教示判斷的一部分,故仍應以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基礎進行判斷,如現有技術公開內容不構成該領域技術人員解決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障礙,則通常不認為其構成反向教示。本案中,權利要求1相對於引證案僅是提供一種不同結構的SMD焊接接觸件,其並未保持擺動抑制作用或實現其他功能,故引證案不構成反向教示,因此德國某公司的該項主張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行政判決。
資料來源:创造性判断中反向教导的认定,中國大陸人民知識產權法庭,2026年8月14日。<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997.html>
德國某公司不服,向中國大陸國知局提出複審請求。中國大陸國知局後作出複審請求審查決定,認為系爭請案的權利要求1-25不具創造性,維持駁回決定。德國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後作出駁回德國某公司的訴訟請求的行政判決。德國某公司不服,以引證案針對區別技術特徵的反向教示因而不存在技術教示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德國某公司認為引證案存在反向教示的主張表示,所謂的反向教示仍屬技術教示判斷的一部分,故仍應以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基礎進行判斷,如現有技術公開內容不構成該領域技術人員解決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障礙,則通常不認為其構成反向教示。本案中,權利要求1相對於引證案僅是提供一種不同結構的SMD焊接接觸件,其並未保持擺動抑制作用或實現其他功能,故引證案不構成反向教示,因此德國某公司的該項主張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最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行政判決。
資料來源:创造性判断中反向教导的认定,中國大陸人民知識產權法庭,2026年8月14日。<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