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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在美國境內的專利申請人將必須委任美國代理人

2026.07.09

自2026年7月20日起,非居住在美國境內的專利申請人,必須委任於美國專利局登記在案的專利代理人辦理。
  
此規定是美國專利局為了改善效率、減少積案、改善品質和防止詐欺及誤導所採取的措施之一,同時也確保美國政策與日本、歐洲專利局等國家組織同步。
  
若申請人屬於必須委任代理人的情況,則所有提交至美國專利局的文件皆須有代理人簽署。不論案件申請日為何,自2026年7月20日起,所有提交文件皆須符合此規定,因此非居住在美國境內的專利申請人必須盡早委任美國代理人。

資料來源:Foreign-domiciled patent applicants and owners required to use a USPTO 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 in correspondence with the USPTO beginning July 20, USPTO, July 1, 2026.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accounts/USPTO/bulletins/41e2b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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