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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更新專利申請程序

2026.06.11

印尼法律部頒布2026年第6號條例,引入更新的專利申請程序要求。該條例於2026年2月23日制定,以下為此次程序變更之主要重點概述:

專利申請要求
1.  須以電子方式提交。
2.  超項費(逾10項)須在提交申請同時繳納。
3.  序列表須以官方認可的格式和PDF格式提交。
4.  若未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提交申請案,則仍可在優先權期限屆滿後4個月內提交,惟須額外繳納規費。
5.  申請人收到補正通知後,有3個月的時間完備新專利申請案的行政程序要求,該期限可延期2個月。

專利公開 
完備行政程序要求後,申請人可請求提早公開,但該請求必須在自申請日起算三個月後方能提出。專利申請案在完備行政程序後,將進入為期 6 個月的法定公開與異議期,故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不適用提早公開的規定。

分割案申請
分割案申請須在原案待審期間提出,原則上分案得沿用原案的申請日與優先權日。

實體審查
實體審查會在公開期間(6個月)結束後進行。印尼專利局將在以下時間內審結:
1.  自申請人提出實體審查請求之日起30個月內審結。
2.  若在公開期結束前提出實體審查請求,則自公開期間屆滿之日起30個月內審結。

提早審查 
1.  依申請人的請求,實體審查得於行政程序要求完成後、公開前開始進行。印尼專利局將在公開期間結束後12個月內做出准駁決定。
2.  若在公開期間有第三方提出異議,印尼專利局應在公開期間後30個月內,對該提早實體審查案做出准駁決定。

資料來源:Indonesia |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dures updated under Regulation No. 6 of 2026, SPRUSON & Ferguson,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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