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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EPC新程序進展

2026.05.28

2026年修改後的歐洲專利公約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 指南已於2026年4月正式生效。以下摘錄EPC申請程序中的實務重點修改。

1.  取消PACE於檢索階段之適用請求:
因歐洲專利局目前能夠即時發布擴大檢索報告 (EESR),所以廢除PACE 檢索加速請求。不過,一旦申請案進入審查階段,PACE加速審查請求仍然可繼續使用。

2.  審查階段的修改 (Amendments in examination)

EPC專利申請案做的修正若要進入訴訟程序,須具「可受理性 (admissibility)」,這是與修改是否「可准予 (allowability)」分開且更前置的考量。審查部門向來擁有裁量權,可拒絕受理在申請階段後期所做的任何修正。更新後的指南明確指出,在評估申請人於審查期間提出的主動修正是否具備可受理性時,可進行形式上的評估(prima facie assessment,即表面證據評估),從而影響了審查部門的裁量權。

當這類可受理性評估出現否定結果時,審查部門須說明為何修改後的申請專利範圍在形式上不應被准予。相反的,如審查部門須進行「詳盡論證 (extensive reasoning)」才能試圖證明該修改不應被准予,反而意味該修正應被接納。

3.  異議程序中的修改 (Amendments in opposition)

異議程序中,如果修正請求是在為了準備言詞辯論而訂定的書面意見截止日期之後才提交,該請求可能會不予理會。更新後指南進一步闡明,異議部門在決定不接納進一步的輔助修正請求 (auxiliary amendment request) 前,必須先審查該請求的內容。

資料來源:2026 EPO Guidelines: New Procedural Developments, Marks & Clerk, May 13, 2026.
<https://www.marks-clerk.com/insights/latest-insights/102msjx-2026-epo-guidelines-new-procedural-develop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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