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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實施細則新修正

2026.05.14

印尼專利實務上,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至核准耗時約莫2年,且隨著案件量增加,印尼專利局的負荷亦隨之加重。印尼2026年第6號實施細則於2026年2月23日生效,修正後的實施細則預計可替發明專利申請案件的審結期間縮短為7個月到12個月。以下摘錄內容。

1.    發明專利申請案須以電子形式提出,不再受理紙本提交。

2.    發明的定義解釋為以產品、流程或其改良形式呈現的構思,亦涵蓋系統、方法及用途。

3.    申請人可申請提早公開,最快可於申請日起3個月後公開。 

4.    除現有的ASPEC計畫與PPH計畫外,申請人可繳納規費提出加速審查,使發明專利申請案在公開前進入審查,跳過一般的18個月公開期,及隨後為期6個月的第三方意見觀察期,縮短待審期間。

5.    過去,主張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必須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提出,修正後的細則引入恢復優先權主張機制,允許申請人在12個月優先權期限屆滿後4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並同時主張優先權,但須繳納額外規費。

6.    新增復審機制 (Re-examination Mechanism),即針對經核駁、經核准、核准後更正、視為撤回與自行撤回狀態之申請案,原先申請人僅能透過上訴的方式挑戰經核駁的專利申請案,然此舉相當曠日費時且成本昂貴,新增加的再審機制提供一個更有效率的替代選擇。其中,除了自行撤回申請案須於官方通知發出日起2個月內提出之外,其餘的核駁、核准、核准後更正、視為放棄等狀態申請案須於通知日起9個月內提出。申請人提出再審請求後,印尼專利局將會於請求日起12個月內作出審結決定。

7.    非以印尼文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可於申請日起30日內補交印尼文或英文譯本。
  
須注意的是,印尼專利局尚未發布上述所提請求表格、規費等相關訊息。

資料來源:New Regulation related to Patent Filing and Examination in Indonesia, May 4, 2026. PAT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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