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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 (ASEAN) 推出ASPEC+計畫

2026.04.30

東協專利審查合作 (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 為東協專利檢索和審查工作的共享計畫,於2009年6月推出。ASPEC計畫的精神在於,參加的會員國之專利審查局(後稱在後審查局),可依據申請人的請求使用另一會員作出之檢索與審查報告 (Search and Examination, S&E),作為在後審查局之S&E。雖在後審查局沒有義務直接沿用該S&E,但有利於縮短重複性的檢索時間。日前東協 (ASEAN) 進一步推出「ASPEC+計畫」。

ASPEC+是現有ASPEC框架下的一個新選項,會員國共有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該計劃目前可免費參加,但各國選定局的標準國家檢索與審查費用仍須照常繳納。

ASPEC+的運作方式建立在協作且同步的審查基礎。提交ASPEC+請求時,申請人需從參與國中選擇一個首選的「在先審查局」和一個或多個「在後審查局」。在先審查局負責初步檢索與審查,並將其報告分享給在後審查局。在後審查局進行檢索與審查前,會先審閱在先審查局的報告。隨後,所有審查局會討論彼此的發現,並在各自國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致力於發出相同或類似的審查結果。若因國家法律差異而無法達成一致結果,各審查局仍會根據群組的集體專業知識發布各自的報告。從完成形式審查到所有選定審查局發出首次審查意見的預計目標為10到14個月,具體時間取決於案件內容的複雜程度。

實務上需注意的是,馬來西亞專利局僅能擔任「在後審查局」。此外,菲律賓將醫藥專利申請排除在ASPEC+請求之外,而馬來西亞則排除分割案的ASPEC+請求。

ASPEC+與ASPEC計劃的區別在於,自2009年起實施的原始ASPEC計劃是一種「順序性」的工作分享機制,在該框架下,申請人從在先審查局獲得包含至少一個可授權專利請求項的報告後,利用該報告來加速在後審查局的審查。ASPEC+的運作方式則不同。選定的審查局不再是依賴前一個局的工作成果來推動下一個局,而是從一開始就協作。另外,並非所有案件均適格提出,提出的案件須為主張相同優先權、相互主張優先權,或屬於同一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國家階段的案件,且需檢附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對照表等要求。

資料來源:Aspec+ Unveiled: A New Era of Coordinated Patent Examination in Asean, VJP. April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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