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專利局日前公布《聯邦工業財產保護法》修正案中,以下為涉及專利實務的關鍵改革:
優先權恢復 (Restoration of priority rights)
引入優先權主張期限屆滿(發明及新型為12個月,設計6個月)後的2個月內,可申請優先權恢復。
臨時專利申請案 (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s)
允許申請人在僅符合精簡的形式要求下,先取得申請日;即申請人僅需提供基本識別資料及發明說明。然申請人必須在12個月內(不可延期)提交正式的完整申請案,否則該臨時申請案將會失效。此外,臨時申請案不得主張優先權,且不會被公開,亦不進行實體審查。
優先權文件與補正機制 (Priority documentation and corrective mechanism)
原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其西班牙文譯本須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補提。現修正為允許墨西哥專利局在該期限屆滿後,要求申請人在5個工作天內補齊缺失或有瑕疵的文件。程序權利之恢復 (Restoration of procedural rights)
法案修正施行後,申請人可針對因錯過期限而喪失的權利請求恢復,包括未回覆審查意見或未繳納領證費的情形。此類請求須在錯過期限屆滿後的15個工作天內提出,並需同時完成先前未執行的回覆動作。
縮減審查時程與審查意見次數 (Reduced prosecution timelines and number of office actions)
引入加速墨西哥專利局審查流程的措施,例如要求一旦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申請案進入實體審查,須在1年內審結。此外,相關行政法規規定,墨西哥專利局就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案發出審查意見的次數從4次減少至2次。
第三方意見 (Third-party observations)
原本第三方意見機制僅限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現擴大適用於新型專利申請案及設計專利申請案,提交期限為公開之日起2個月內。
資料來源:Amendments to Mexico’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Principal aspects for patent practice. Oliavares, April 2026.
優先權恢復 (Restoration of priority rights)
引入優先權主張期限屆滿(發明及新型為12個月,設計6個月)後的2個月內,可申請優先權恢復。
臨時專利申請案 (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s)
允許申請人在僅符合精簡的形式要求下,先取得申請日;即申請人僅需提供基本識別資料及發明說明。然申請人必須在12個月內(不可延期)提交正式的完整申請案,否則該臨時申請案將會失效。此外,臨時申請案不得主張優先權,且不會被公開,亦不進行實體審查。
優先權文件與補正機制 (Priority documentation and corrective mechanism)
原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其西班牙文譯本須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補提。現修正為允許墨西哥專利局在該期限屆滿後,要求申請人在5個工作天內補齊缺失或有瑕疵的文件。程序權利之恢復 (Restoration of procedural rights)
法案修正施行後,申請人可針對因錯過期限而喪失的權利請求恢復,包括未回覆審查意見或未繳納領證費的情形。此類請求須在錯過期限屆滿後的15個工作天內提出,並需同時完成先前未執行的回覆動作。
縮減審查時程與審查意見次數 (Reduced prosecution timelines and number of office actions)
引入加速墨西哥專利局審查流程的措施,例如要求一旦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申請案進入實體審查,須在1年內審結。此外,相關行政法規規定,墨西哥專利局就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案發出審查意見的次數從4次減少至2次。
第三方意見 (Third-party observations)
原本第三方意見機制僅限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現擴大適用於新型專利申請案及設計專利申請案,提交期限為公開之日起2個月內。
資料來源:Amendments to Mexico’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Principal aspects for patent practice. Oliavares, April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