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日前發布第15號發明專利法修正案,相較於已施行數十年的發明專利法,此次修正幅度相當大,修正內容包含申請程序、審查與執行,該修正案在一讀後將交由議會委員會審議。以下摘錄修正案內容。
- 新增請求審查制度:專利申請案(包括進入以色列國家階段的PCT國際申請案)僅會在提交「審查請求」後才開始審查,期限為自申請日起4年內。
- 引入暫時申請案制度 (Provisional Application):新增暫時申請案制度,允許申請人在較寬鬆的形式要求下取得申請日。然若未於12個月內提出正式申請案則視為自動失效。
- 新增優惠期 (Grace Period):正式引入優惠期,允許發明人在申請前的特定期間內公開其發明或新型而不會影響新穎性。
- 擴大優先權主張基礎:除可主張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優先權外,還可主張新型與PCT國際申請案之優先權。
- 禁止在審查期間進行實質性修正:禁止說明書修正引入「新事項 (New Matter)」。
- 限制分割案:可能透過修法限制提交分割案。
- 強化第三方干預權:允許第三方請求加速審查並提交第三方意見書。
資料來源:The Proposed Israel Patent Law Amendment No. 15 will bring a comprehensive and sweeping overhaul to the Israeli Patent system. January 5, 2026.
<https://rcip.co.il/articles/client-alert-comprehensive-overview-of-the-proposed-israel-patent-law-amendment-no-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