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工業設計專利規定隸屬泰國專利法,由於目前工業設計相關的規範不符合國際趨勢,因此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舉辦的泰國專利法修法聽證會中參考了來自全球工業設計專家的意見,預計法規要以能夠與國際接軌的方向進行重大調整。
工業設計在泰國專利法中的定義為:「任何能夠提供物品特殊外觀的線條或顏色可以做為一工業產品或是手作品的特徵。」然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對於工業設計的定義為:「一工業設計可由三維特徵,例如物體的形狀,或是二維特徵,例如圖形、線條或是顏色組成。」
修法草案(下稱:草案)規範工業設計必須要有顯著特徵,尤其是圖形使用者介面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 還有部分設計。草案也進一步將肉眼可見的非實體元素納入規範。泰國專利局會於日後發布相關手冊,詳細定義何謂顯著特徵。
另外,草案也規定設計的保護範圍只有物品的形狀、圖案的形式或組成、顏色或是肉眼可見的部分。因此設計的保護範圍不包含:使用的材料、特性、功能性和發明。
原泰國專利法中有列舉一些喪失新穎性的狀況,包含先前專利、先前已使用和公開的技術。草案則將設計喪失新穎性的範圍擴展至仿冒和公開揭露。同時,草案也依照巴黎公約的內容,納入六個月優惠期的制度。
設計專利原本的保護期限為5年,至多可延長一次5年。草案將延長保護期間的次數增加至兩次,意即設計專利至多可以有15年的保護。
在程序方面,草案處理時限被嚴格規範。申請人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須於60天內申復或修正,而且不論原因為何,只要沒有在期限內申復而導致申請視為撤回,一律不可回復權利。
另一個重要的規定是,部分的遞交文件必須翻譯成泰文,以確保公信力,未來的法規會再詳細規範需要翻譯的文件。
資料來源:Thailand’s Draft Industrial Design Act (2025): What IP Lawyers Must Watch, Khurana & Khurana, November 21, 2025.
<https://www.khuranaandkhurana.com/thailand-s-draft-industrial-design-act-2025-what-ip-lawyers-must-watch>
工業設計在泰國專利法中的定義為:「任何能夠提供物品特殊外觀的線條或顏色可以做為一工業產品或是手作品的特徵。」然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對於工業設計的定義為:「一工業設計可由三維特徵,例如物體的形狀,或是二維特徵,例如圖形、線條或是顏色組成。」
修法草案(下稱:草案)規範工業設計必須要有顯著特徵,尤其是圖形使用者介面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 還有部分設計。草案也進一步將肉眼可見的非實體元素納入規範。泰國專利局會於日後發布相關手冊,詳細定義何謂顯著特徵。
另外,草案也規定設計的保護範圍只有物品的形狀、圖案的形式或組成、顏色或是肉眼可見的部分。因此設計的保護範圍不包含:使用的材料、特性、功能性和發明。
原泰國專利法中有列舉一些喪失新穎性的狀況,包含先前專利、先前已使用和公開的技術。草案則將設計喪失新穎性的範圍擴展至仿冒和公開揭露。同時,草案也依照巴黎公約的內容,納入六個月優惠期的制度。
設計專利原本的保護期限為5年,至多可延長一次5年。草案將延長保護期間的次數增加至兩次,意即設計專利至多可以有15年的保護。
在程序方面,草案處理時限被嚴格規範。申請人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須於60天內申復或修正,而且不論原因為何,只要沒有在期限內申復而導致申請視為撤回,一律不可回復權利。
另一個重要的規定是,部分的遞交文件必須翻譯成泰文,以確保公信力,未來的法規會再詳細規範需要翻譯的文件。
資料來源:Thailand’s Draft Industrial Design Act (2025): What IP Lawyers Must Watch, Khurana & Khurana, November 21, 2025.
<https://www.khuranaandkhurana.com/thailand-s-draft-industrial-design-act-2025-what-ip-lawyers-must-w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