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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專利局變更實體審查前的提醒

2025.10.02

依據以色列發明專利法第18條的規定,申請人有自行揭露前案資訊之義務,即專利申請案於審查期間,申請人須提交相關前案給以色列專利局。過去,以色列專利局於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前,會發出一份要求申請人依循上述規定的提交前案提醒通知,此份通知通常會在申請日起約10個月後發出。近期以色列專利局公布前述通知時間點的變更,即會在專利申請案進入審查前約12個月發出提交前案提醒通知。此項實務上的變更,讓申請人能在實體審查前檢視其專利申請案,並可依據相關申請案的狀態與進展,決定後續的策略。

資料來源:Patent Office Reminders Prior to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Reinhold Cohn Group. Septembe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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