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智慧局針對美國專利局遲發優先權證明文件致逾法定期間申請回復原狀說明

2025.09.04

近期智慧局因收到民眾反應美國專利局有遲發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狀況,故向大眾說明有關回復原狀之規定,專利申請案如果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檢附證明並申請回復原狀。證明文件形式例如:美國專利局官方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是其回復申請人之官方電子郵件,其中需敘明遲誤事由(例如:人力不足,或其他事由)以及優先權案號,智慧局將依個案狀況判斷是否准予回復原狀。

資料來源:有關近來外界反應因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遲發優先權證明文件致逾法定期間申請回復原狀一事說明,經濟部智慧局,2025年8月26日。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