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韓國新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並已實施

2025.07.24

韓國專利局宣布,根據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的修正後專利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答辯期限由原本的2個月延長為4個月,且開放分割案提出延後審查,以下簡述修正內容。

答辯期限延長
相較於其他國家,韓國提出答辯的期限較短,舉例來說,美國與日本的答辯期限一般為3個月,中國大陸與歐洲則為4個月。申請人若無法於2個月期限內提出答辯者,則須提出延期請求,且要繳納延期費。為此,韓國專利局將目前的2個月期限延長為4個月。此修正將適用於在2025年7月11日(含)起所發出的非最終官方處分。

開放分割案延緩審查
針對通訊、醫藥與生物技術等技術領域,由於產品商業化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故有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希望能夠有戰略性的延緩審查。此次修正開放分割案得請求延緩審查。申請人可於提出實體審查請求後9個月內請求延緩審查,然申請人若提出後反悔,亦可於提出之日起2個月內撤回該請求。
  
此外,上述修正後專利法施行細則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案與新型專利申請案。

資料來源:
1.    Time to Submit a Brief of Arguments Extended from 2 Months to 4 Months. Hang Yang International Patent and Law Firm, July 2025.
2.    Amendments to the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Patent Act and the Utility Model Act (Effective July 11, 2025), You Me Patent and Law Firm. July 10, 2025.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