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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各種專利審查加速方案之簡介

2025.07.10

智慧局為了提高專利審查效率,提出多種專利審查的加速方案,讓申請人能夠儘早取得專利權,例如行之有年的「發明專利加速審查 (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PPH)」或是「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TW-SUPA)」,並且近年來持續新增了多種加速審查方案,例如「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而去年又新增了「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 (AEPRe)」,以及2025年還新增了「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以下逐一簡介各種方案供各讀者參酌。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AEP」,係明訂了4種可受理事由,發明專利案只要符合以下任一事由,即可據以提出加速審查,該4種事由分別為:
  事由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核准」;
  事由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及
  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
  而事由1與事由2之主要差異在於事由2僅接受美、日、歐專利局之尚未審定的通知書或檢索報告,而事由1雖未限制進行審查之專利局,但要求為實體審查核准
此外,針對事由3、4,除具備理由外,還需繳納申請費用,而事由1、2則無須繳納申請費用。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PPH」有兩種態樣,分別為「一般型PPH (Normal PPH)」及「增強型PPH (PPH MOTTAINAI)」。

一般型PPH係指在第一申請局申請的第一申請案(先申請)經過審查核准後,可以將第一申請局的審查結果提供給第二申請局,以加速第二申請局的第二申請案(後申請)之審查進度。

增強型PPH則是不受一般型PPH中先後申請局的限制,只要有任一申請局經過實體審查認為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可核准後,即可將審查結果提供給另一申請局,以加速另一申請局對申請案的審查進度。

目前僅台美(美國)屬於一般型PPH,另有台日(日本)、台西(西班牙)、台韓(韓國)、台波(波蘭)及台加(加拿大)則屬於增強型PPH。而2025年更新增了台法(法國)的增強型PPH,再次擴展了PPH的合作版圖。

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TW-SUPA)
「TW-SUPA」屬於智慧局 (TIPO) 提出特別方案,此方案為當以我國TIPO為第一申請局時,後向與有增強型PPH合作計畫的外國專利局(日、西、韓、波、加、法)提出對應申請案,且主張我國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則申請人可先向TIPO提出TW-SUPA申請,以加速TIPO的審查進度,當我國TIPO審查後認為有至少1項的請求項可准予專利時,申請人即可據以向有合作之外國專利局提出PPH申請,加速外國對應申請案之審查。簡言之,TW-SUPA方案可協助申請人利用PPH快速取得外國專利。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之目的在於讓審查人員能夠清楚地理解前瞻科技之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因此,此類型的審查加速方案,僅適用於技術內容符合「前瞻科技」之申請案。此方案目前預計試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試行期間,智慧局將考量審查量能,變更或終止本方案。
  
所謂「前瞻科技」,智慧局列舉數種技術領域供申請人參考,例如「幹細胞再生醫學」、「醫療照護資訊學」、「Micro LED顯示器」、「量子點太陽電池」、「神經網路」、「量子資訊」、「量子電腦」、「GAA FET 3nm製程」、「晶片封裝探針精密化」、「轉角雙層石磨稀」、「GaN/SiC第三代半導體」、「AI(人工智慧)」、「IoT(物聯網)」、「Big data(大數據)」、「Blockchain(區塊鏈)」、「3D列印」、「5G(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及其他由審查人員依個案具體判斷之技術。
  
而此方案,可由申請人主動提出,或是由審查委員主動提出。為了使審查人員對前瞻科技申請案更能理解技術,此方案必需進行面詢,並限定面詢時,申請案之發明技術相關人員應出席,使申請人向審查人員說明前瞻科技申請案之技術內容。而審查委員會在面詢後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之目的在於讓新創產業能夠盡早取得專利。因此,此類型的審查加速方案,僅適用於申請人符合「新創公司」的資格
  
所謂「新創公司」的定義,為設立未滿8年之公司、2年內獲頒國家創新獎項之公司、或TIPO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且此方案僅能由法人申請人進行申請。
  
而此方案限定需由申請人主動提出,且在專利案件提出申請時,需有委任專利代理人。此外,此方案同樣需要面詢,或稱積極型面詢,但未限制發明技術相關人員需出席。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方案 (AEPRe)
「AEPRe」,僅適用於發明專利再審查案,且係於智慧局發出之「即將進行再審查函」送達後,至收到第一次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前,於此期間方可提出申請。並且明訂應進行修正,而修正內容需符合「刪除具有不准專利事由之請求項」或是「單純將初審核駁審定理由無不准專利事由的附屬項,改寫為獨立項」的2種內容。

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
「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係為鼓勵女性創新發明,因此,此方案僅適用於申請人為自然人,且申請人或申請人之一為女性,並該女性為發明人或發明人之一。同時,申請案應以電子申請方式提出。

綜上,根據專利法第52條第2項規定,「申請專利之發明,自公告之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證書。」可知,專利申請案需在核准後才給予專利權,也就是說,如果能夠縮短審查時間自然是比較好的。
  
而且,智慧局目前提供相當多元的審查加速方案可供申請人選擇,讓申請人能夠挑選適合自身的方案進行申請,並可盡早確認審查結果,讓申請人在專利佈局上能夠更為彈性。進一步而言,申請人還可在收到智慧局 (TIPO) 發出核准通知後,再通過例如PPH的方案對他國申請案申請加速審查,更可提高他國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效率,藉此盡早取得國外專利權,以活化專利的運用。

參考資料:
1.    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2.    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3.    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
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新消息-布告欄-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114年1月3日起再次試行
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新消息-布告欄-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新消息-布告欄-再審查開快車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於113年9月1日上路
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新消息-布告欄-公告「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自114年7月1日起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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