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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修正

2025.06.26

自2025年6月16日起,韓國設計專利審查基準部分內容修正如下:

修正整體設計與部分設計近似性的認定標準
修正前,韓國專利局在審查實務上認定一產品的部分設計與整體設計是不近似的,無論兩件設計外觀實際上是否近似。韓國專利局的前述認定實務,造成了不同設計者註冊的權利重疊,即使設計外觀相似,申請人也無法將部分設計作為整體設計的衍生設計(反之亦然)。

舉例來說,下圖所示的整體設計及部分設計於專利審查基準修正前會被認定為不相似,若不同申請人分別提出申請,將會分別准予設計專利,造成原設計人不能基於原設計而申請另一件衍生設計。修正後的實務將改為須檢視每件部分設計專利主張保護的部分是否實際上與某件設計的外觀近似。


圖片來源:Kim Chang

闡明汽車內部設計專利申請案實務
依照修正後的規定,針對汽車內裝物品,例如方向盤或扶手箱都可提出獨立的設計專利保護,原因在於每個特徵都被視為獨立的物品。修正前,對於是否將兩個或多個汽車內部設計特徵視為單一設計專利,韓國審查委員的標準是不一致的。此修正後的審查基準敘明,如果一項設計主張汽車內部的各種特徵,若這些特徵整體上執行某一特定功能,則該設計應被承認為一項可註冊的設計。

補提交新穎性優惠期證明文件
依據修正後的審查基準,若申請人主張新穎性優惠期,然未能提交相關佐證的狀況,審查委員可於核准前發出通知要求申請人補提交新穎性優惠期證明文件。修正前,若申請人未能提交證明文件,韓國專利局逕行審查並認定該設計專利申請案未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審查基準修正後,將給予申請人有補正證明文件的機會。

資料來源:Amendments to the Design Examination Guidelines. Kim & Chang. June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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