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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超項費新規定

2025.06.26

澳洲專利局的專利規費調整已於2024年10月1日生效,與超項費相關的調整為繳納時點,並施行一項暫時性措施:若專利申請案有超項的情形,澳洲專利局會在開始實審前通知申請人,讓申請人有機會考慮修改請求項數,以減省超項費。

該暫時性措施已於2025年4月1日廢止。取而代之的是自前述日期起,不管專利申請案有無超項情形,澳洲專利局都會在預計開始實審之日6個月前發出通知,申請人可據此在實審開始前修正其申請案。澳洲專利局也鼓勵申請人,若要為申請案請求加速審查,可同時提出修正,請求PPH者亦同。

澳洲專利局進行實審後會通知申請人於首次審查意見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超項費,否則申請案視為放棄。申請人仍可於1個月期限過後的11個月內補繳超項費,讓案件得以續行,無須請求延期也不會產生滯納金。申請人雖然可以在補繳超項費前回覆審查意見,但澳洲專利局只有在收到超項費後才會繼續審查案件;在此期間,所有法定期限都維持不變,不因案件被視為放棄而影響原有之法定期限。

資料來源:Update to notifications for patents with excess claims, IP Australia, May 21, 2025.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news-and-community/official-notices/Update-to-notifications-for-patents-with-excess-claims?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APPROVED---Whats-New-at-IP-Australia---May-2025&utm_content=Patents+with+excess+claims&utm_source=comms.ipaustralia.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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