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橘皮書登錄之專利須記載活性成分方能登錄

2025.01.23

日前CAFC針對Teva Branded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R&D v. Amneal Pharmaceuticals一案作出判決,對於醫藥相關業者而言具有相當重要性。 

眾所皆知,橘皮書登錄的FDA許可上市藥品之專利資訊,根據Hatch-Waxman法案,一旦在橘皮書上登錄專利資訊,FDA可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對學名藥暫緩發證。然而不當登錄可能延遲學名藥許可上市,因而牴觸反壟斷法。

本案中,Teva Branded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R&D(後稱Teva)的ProAir® HFA吸入性裝置已取得FDA許可之新藥查驗登記 (New Drug Application, NDA),故其可行銷與販售注射活性成分為硫酸沙丁胺醇的吸入性裝置。Teva於橘皮書中登錄數件有關ProAir® HFA的專利,當中包含經許可的藥品裝置內的多個部件,例如定量吸入器計數器及吸入器罐。Amneal Pharmaceuticals(後稱Amneal)提出ProAir® HFA簡化新藥申請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 後,Teva針對登錄於橘皮書內之數件專利主張構成侵權而提出訴訟。Amneal則向地院提出反訴,認為Teva違反壟斷法,且主張Teva不當登錄專利於橘皮書,請求地院移除Teva登錄於橘皮書上的專利。地院審理後,地院認為在Teva 所主張的專利中都沒有引用活性成分API 硫酸沙丁胺醇,因此Teva登錄於橘皮書上的專利確實有不當之處,由於Teva沒在橘皮書中正確列出專利,故命Teva將被挑戰的專利自橘皮書登錄內容中移除。Teva不服便上訴至CAFC。

CAFC審理後認為適格登錄橘皮書的專利,其符合條件至少要有主張活性成分之請求項,由於Teva被挑戰的專利並無任何敘述活性成分為硫酸沙丁胺醇的請求項,故Teva登錄於橘皮書上的專利確實有不當之處,是以,CAFC維持地院判決。

資料來源:CAFC Decision on Orange Book Listings for Drug/Device Combination Patents, Wolf Greenfie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December 26, 2024.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